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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综〔〕221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文 号】粤财综〔2007〕221号 【颁布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市级彩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的比例将应上缴中央的彩票公益金、应上缴省的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体彩公益金缴入省级彩票机构,同时将各市分成的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缴入当地财政部门,具体收缴程序按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彩票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将应上缴中央的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将应上缴省的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体彩公益金缴入省财政,具体缴交省财政账户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分别向省财政厅提交上一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体彩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各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提交上一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

三、我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粤财综〔2006〕222号)规定执行,即彩票公益金按50%上缴中央后,本省留成部分还原为100%,省级按6%计提专项公益金后,彩票公益金省、市分成比例为:福彩公益金:24%、70%;体彩公益金:37%、57%。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2007年11月25日 财综〔2007〕8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月,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彩票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第四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义(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征收。具体程序为: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5目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全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级彩票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15目前,按照《炸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我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条 专员办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统计报表》,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六年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征收,具体收缴程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缴工作.

第八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规模,列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会预算.

第十条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规模,按现行办法分别列人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预算以及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

(二)列人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申报具体使用项目,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列入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提出分地区项目安排计划;报财政部审核下达.

(三)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拟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报告;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内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按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下达.

(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日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机准后可以结转了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

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道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盐;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按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或单位划分,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在显著地方明示.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财政部应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月的监管,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级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省级彩票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款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粤财综〔〕226号

财综15号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彩票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综〔〕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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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江苏财政厅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

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340号)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综〔〕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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