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教师
上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直中小学、乡(镇)场教育办、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2012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的通知》(新教传【2011】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请学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2011年11月17日下午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开展此项工作。资助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7%,专任教师总数以本单位2011年9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上的专任教师数为准。资助范围、资助对象的条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
二、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要提出申请(附件1),在申请表中如实介绍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工资卡复印件。
2、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审及上报情况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
3、我局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评审后,在教育局、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区教育局。
三、上报要求
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了规范和便于操作,按时完成应资助教师名单的审核、汇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附表应用汉语填写或录入;
2、附表1由申请资助的教师本人填写一式三份;教师身份证(正面)和工资卡(卡号或账号面)复印件一式两份,为便于核对,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上面,工资卡复印在下面。教师贫困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以上三种材料中,一份留在教师所在学校备查,其余材料(申请表2份、身份证和工资卡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1份)上报教育局。附表
一、二的电子版
1可从“库车A2”QQ群共享里下载。
2、附表2(受资助教师名单)由学校此项工作责任人填写、录入上报我局,并自留一份存档;录入要求如下:(1)所有信息前后或中间不得录入空格;(2)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少数民族同志姓和名中间的“.”也要录入,但不能录入成“。”;(3)职称以“中教一级、小教二级、未评职称”的格式录入;(4)身份证号和工资卡号(“身份证号”一栏的右边再插入一列,电子版已提供)一栏的单元格格式请设置为文本格式,避免号码因长度而出现错误,并便于我局审核、汇总;(5)附表二所有单元格格式应为:宋体12号,不加粗,居中,缩小字体填充格式。
4、附表三由我局填写、汇总、审核上报。
5、纸质版上报要求:所有材料均用A4纸版面。装订顺序:封皮——名单(附表2)——名单中第一号教师的申请表、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名单中第二号教师的申请表、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以此类推。申请表第二份按名单顺序整理单另装订上报。
6、上报时间:以上材料纸质版和资助教师名单(附表2)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依力哈木江.尼亚孜
联系电话:13779446428
附件: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库车县教育局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