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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中水回用案例,政策汇集及存在的问题

1987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于中水应用的地方性法规,之后深圳、大连、山东也相继出台了中水应用的暂行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1991年,建设部委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制定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公寓,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大专院校、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必须修建中水设施。近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通告就中水建设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中水回用专题:我国中水回用存在问题

2008/12/19/16:42 来源:慧聪水工业网

目前中水回用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中水回用的应用范围不够广泛,仅限于部分缺水严重的城市,且大多数中水工程是由政府强制安装;其次,在一些已经开展中水回用的地区,中水回用工程运营状况不佳。北京很多居民小区的中水回用工程闲置多年,造成严重的投资浪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复杂,既有技术上的问题,也有经济、制度上的问题。第一,认识问题。部分水价较高,并且缺水严重的地区,政府、企业和居民已经有了中水回用的意识,并且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实践。但是在水资源相对丰富、水价相对较低的南方地区,中水回用的意识还十分淡薄,公众对中水的认识也十分缺乏,习惯上难以接受。

第二,工程建设问题。(1)由于中水回用系统独立于自来水供应系统,因此开展中水回用必然要求建设另一套给排水系统,使得中水回用系统只能在新建筑中使用;(2)中水回用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当中,早期一些中水回用系统由于技术问题导致中水质量较差,成本过高,从而导致这些中水回用系统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也降低了更新中水回用技术的激励;(3)目前中水回用的主要模式是“自给自足”,即小区、酒店内部独立建设一座的中水回用工程,由于水源的不稳定、回用规模较小,导致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中水供给很不稳定,成本偏高。部分地区已经成立了一定规模的中水公司,但是限于管网问题、运输成本,也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专业中水公司虽然降低了中水的处理成本,但是如何将中水输送到用户手中又成了一个问题,目前的解决方法是建设新的市政中水管线供水、送水车供水,显然这会大大提高了中水的成本。 第三,价格问题。价格直接影响到中水的需求。目前由于技术和规模问题使得中水回用的成本偏高,一些规模偏小的中水回用工程中水的成本甚至超过了自来水的价格。自来水是中水直接的替代品,因此中水没有竞争优势。

第四,制度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适应中水回用的制度体系,包括中水回用标准、中水监管、中水工程投入等。我国建筑中水回用执行的水质标准是现行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该标准部分指标比发达国家的回用水水质标准还严格。这一方面使得许多现有中水工程不达标;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建筑中水工程的推广和普及。此外,中水回用的监管也存在缺位问题,在缺乏现场例行监测和管理部门监测的情况下,大部分建筑中水设施的运行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无法保证用户用水要求

中水回用专题系列:我国中水回用现状

2008/12/19/16:42 来源:慧聪水工业网

我国于“六五”、“七五”期间开始研究中水的利用,“八五”期间在部分石化企业展开工程性试验,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推广使用,2000年中水回用被正式写入“十五”规划纲要,表明全国开始启动中水回用工程。目前,我国中水回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在北方一些严重缺水城市,如北京、天津等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已经相当普遍。《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需配套建没中水设施。

(一)目前中水回用的运营模式

目前中水回用的模式主要有“建筑中水”和“市政中水”两种。“建筑中水”模式主要考虑到生活污水和雨水等中水来源的收集问题,以及中水的输送问题。这个模式的优点在于节约中水的采集费用和输送费用,初期投资较低,是目前中水回用的主要方式。但是这一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规模较小,使得一般小区中水系统的管理水平不高,运行不够稳定,水质水量难以保证;同时,不能够及时改进中水处理设备以满足用户需求。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中水价格过高,与最初设计的目标背道而驰,北京许多小区中水回用系统闲置的状况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市政中水”模式考虑到了中水回用的规模经济优势,初步具备中水回用产业化的特征。“市政中水”模式能够克服“建筑中水的”一些弊端,如管理问题、技术问题等。但是这一模式也有其自身的限制因素,主要是管网问题和运输或本问题,正是这些问题限制了“市政中水”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化、市场化条件下,中水回用运营模式的探讨 在市场化、产业化的条件下,中水市场主体包括中水需求者、中水供给者以及中水监管者。中水需求者可以是居民,以及企业等经济组织;

中水供给者则应该由专业的中水公司组成,并形成一个竞争性的格局;中水监管者则是指政府中的相应监管部门,其作用是维护中水市场的秩序。

中水存在广泛的潜在需求,目前没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关键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供给,从而限制了中水回用的发展。因此,在中水回用产业化体系内,最重要的就是中水的供给者能够提供有效的中水供给满足用户的需求,而这一点又归结到中水供给企业运营模式的创新这个问题上来。市场化的中水供给企业--中水公司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不仅提供作为商品的中水,而且提供中水回用技术--向拥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使其能够有效运营。在中水产业发展成熟以后,建筑中水回用设施从建设到运营管理完全可以外包给中水公司。这是一种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运营模式,能够克服目前中水回用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将分散的中水处理设施有地效利用起来,同时也减轻了中水管网建设的压力。同时,这种分散的特点还会促成中水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中水产业的发展,维护中水市场的稳定。

(三)需要政府提供支持

中水回用产业具有部分公共事业的特点,其自身特点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尤其在产业发展初期更是离不开政府采取配套措施来促进其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介入中水市场,而是为促进中水市场发展服务。利用市场机制来发展中水产业才是长久之计。

第一,建设中水管网,成立市政中水公司。

中水回用需要大量的管网作为基础,但是管网建设工程不仅需要大量资本,更牵涉到城市建设的很多方面,非政府部门不可能完成这项工程,因此只能由政府来投资建设。同时,政府掌握更多的城市建设信息,从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管网建设。政府出资成立市政中水公司对培育中水市场有重要的作用,不但可以培育中水需求,还可以产生示范效应,吸引资本进入中水回用产业。

第二,开放中水市场,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出资成立市政中水公司可能导致中水市场的垄断,这对中水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因此,政府还需采取措施鼓励中水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例如,对投资中水产业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予以税收优惠,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经验丰富、资本充足的国际水务公司进入我国的中水市场;设立中水回用研究基金,鼓励改进中水回用技术的研究等。只有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才能利用中水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中水产业的发展。

第三,加强监管,维护中水市场健康发展。由于中水是替代自来水在特定领域内使用,因此为了防止中水被不正当使用,政府有必要对中水市场形或有效的监管。如果政府监管不力,中水被用于非法领域,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对中水丧失信心,破坏中水市场的秩序,不利于中水产业的发展。 武汉市青山区: 关于鼓励和促进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奖励办

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08-24 浏览次数:234

关于鼓励和促进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奖励办法(试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青

关于鼓励和促进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青发[2008]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青山区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的综合利用,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其它用途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回用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在本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已建成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其建设投资主体和物业服务单位为本办法的奖励或补助对象。

二、组织管理

1、新建或在建住宅小区中水回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青山区房产管理局。

2、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建管站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

3、已建成并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住宅小区,由区房产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制定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建设改造。

4、中水回用设施的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区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中水回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房产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中水回用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回用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由水务或环保部门按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

三、奖励办法

1、根据设备处理能力,区政府对新建或已建成住宅小区推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给予建设投入奖励。日处理量为50吨的,给予建设单位8万元奖励;日处理量为100吨的,给予建设单位15万元奖励;日处理量为200吨的,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奖励。

2、按中水处理量,给予物业服务单位每吨中水0.4元的补助。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1、资金来源。区政府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在每年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申报程序。对已建成中水回用设施,并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小区,由区房产局提出对其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意见,经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3、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0日

中水回用需要政策推动

http://www.daodoc.com 2005年10月20日09:36 中国环境报

潍坊、淄博在推动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效做法,建立起中水回用的新模式,为我国城市节约水资源、解决缺水问题提供了借鉴。如潍坊市委、市政府加强了中水回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中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规定了用水大户的中水回用指标,建立了中水回用保障机制;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制,利用市场机制保障中水回用持续进行下去。淄博市则对中水回用工程实行财政补贴,同时不计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这些措施提高了人们建设中水回用工程、使用中水的积极性,同时,强化了人们节约水资源的责任意识。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缺水城市的名单不断在加长,但是,与此不相和谐的是,我国水资源使用效率不高,重复使用率很低,造成了严重的浪费。我们必须从节约水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方面入手,走出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的局面。

中水回用概念提得很早,但是,进展不快,回用率很低。最近几年,各地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利用中水的条件;另外,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面临着建设、运行资金困难问题,迫切需要推动中水商品化从市场上筹集资金。作为城市政府,把推动中水回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各地要从强化资源、环境管理的高度出发,制定鼓励政策、法律规章和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中水回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山东淄博市出台中水回用鼓励政策

2005-10-25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王焕刚)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从今年8月份开始,淄博市政府规定,凡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建设单位,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日前,又出台了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鼓励政策,具体规定:

一是对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首家试点工程,市财政从排污收费资金中给予130万元的补助。二是其它列入《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市财政从排污费资金中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拨付。三是对回用的中水不计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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