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守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城区。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
四、评选项目及数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 10个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
30个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
(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
(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六、评选周期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七、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
(二)抽查验收
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服务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
(三)综合评定
八、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