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伤亡事故、安全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校园安保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县城幼儿园实际情况,特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安全管理目的
确保幼儿园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伤亡的各类事故。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一)、各幼儿园设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月报,幼儿园各个岗位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有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和社会、家长参与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机制;有幼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在学生上校、放学高峰期安排专职人员在校门口负责安全。
(四)、健全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挥疏导机制等机制和各种预案;开设安全教育课,做到有计划、课时、师资和教材;定期开展自救演练,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方法;师生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拨打“110”,并按要求上报。
(五)、各幼儿园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符合要求,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照明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用煤取暖和使用煤气用具做到定期检查,并有完善的防止泄露和煤气中毒的措施。
(六)、各幼儿园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积极开展传染病防疫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检查;食品加工、储存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强保卫工作,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坚持定期消毒和定期为学生体检,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七)、学校接送车辆必须有合法手续、统一标识方可上路行驶,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安全。
三、责任要求
(一)各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对发生事故案件的单位,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名称:
学校(盖章)泰和县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