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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评定标准

中国建设环境艺术网 2010年10月28日11:51:18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文件

中环艺[2010]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环境艺术企业:

为规范环境艺术企业行为,加强环境艺术行业指导与自律,引导环境艺术行业与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评定环境艺术企业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和环境艺术行业的专业价值,推动环境艺术向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我们制定了《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管理办法》和《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标准》。现将《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管理办法》和《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标准(

1、

3、5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研究,在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范围内,先行开展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

1、

3、5类)评定工作,2010年9月11日正式启动。

企业申报时间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原则上,每半年审核评定一次。计划第一批于2011年第一季度公示。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艺术企业行为,加强环境艺术行业指导与自律,引导环境艺术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评定环境艺术企业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环境艺术行业的专业价值,推动环境艺术向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会员企业艺术等级,从事环境艺术活动,对环境艺术企业实施指导,适用本办法。

环境艺术活动指对城乡建设中各类环境的艺术策划、艺术规划、艺术设计、艺术营造(施工、监理)和环境艺术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艺术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环境艺术策划、规划、设计、营造(施工、监理)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境艺术委员会”)负责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的评定和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协会在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领导下,经授权负责本区域内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五条 环境艺术委员会应当加强环境艺术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鼓励环境艺术企业加入环境艺术委员会。

第二章 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评定

第七条 环境艺术企业类别和等级划分

(一)类别:

1、环境艺术设计企业(含规划、设计);

2、环境艺术咨询、监理企业;

3、环境艺术工程企业(含施工、管理);

4、环境艺术产品生产企业(含设计、制造);

5、环境艺术总承包企业(含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管理)。

(二)等级:

1、环境艺术设计企业(含策划、规划、设计):甲、乙、丙,共三个等级;

2、环境艺术咨询、监理企业:甲、乙、丙,共三个等级;

3、环境艺术工程企业(含施工、管理):

一、

二、三,共三个等级;

4、环境艺术产品生产企业(含设计、制造):

一、

二、三,共三个等级;

5、环境艺术总承包企业(含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管理):

一、

二、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 评定要求和条件

1、具备环境艺术委员会会员资格;

2、从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员数量)、企业业绩(工程项目数、工程价值量、获奖情况)、企业人员构成(技术职称、专业资格)、企业设备及企业规章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按《环境艺术企业等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 《环境艺术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环境艺术企业遗失《环境艺术等级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第十条 《环境艺术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申报、核准后,每年实行年检,结合年检接受艺术等级晋升申请;三年有效期届满,经核查合格,换领《环境艺术等级证书》正、副本。

《环境艺术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环境艺术企业需要继续从事环境艺术活动的,应当在《环境艺术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环境艺术委员会提出等级延续申请。环境艺术委员会根据年检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三年。

第十一条 环境艺术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环境艺术委员会办理《环境艺术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环境艺术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环境艺术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等级条件。

第十三条 环境艺术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环境艺术等级证书》失效。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依据各类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标准,申请环境艺术等级的单位,应当如实向环境艺术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单位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专职注册环境艺术师(高级、中级)证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六)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有关环境艺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九)在申请评定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请单位所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经采用并实施完成),或完成的环境艺术工程项目,或完成的环境艺术咨询、监理报告,或环境艺术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样品、应用情况及用户反馈意见,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企业公章、企业法人名章印样。

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1、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类别,向环境艺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表,并按申请要求、条件和标准提供相关材料(文本材料和电子材料);

2、环境艺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企业总裁和艺术总监专项培训和考核,专家组抽样对申请单位实地考察后,按不同类别和申请级别报环境艺术委员会会长办公会;

3、环境艺术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4、中国建设环境艺术网公示;

5、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主席办公会批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六条 环境艺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企业艺术等级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环境艺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和顾问、常务理事、理事中选聘。评审专家必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级环境艺术师资格,在环境艺术及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有高尚品格和职业道德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情况,按类别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十七条 由申请单位以多媒体的方式向专家介绍情况,专家组依据《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评议企业总裁和艺术总监考核成绩,抽样实地考察企业状况,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原则确定,向环境艺术委员会会长办公会提交综合评审意见。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八条 通过审核评定的申请单位在中国建设环境艺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申请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实名的书面形式,向环境艺术委员会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妥善解决的公示的申请单位,环境艺术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主席办公会最终审核批准,报送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环境艺术等级证书》正、副本,会长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请等级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本人必须参加评审会议,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或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评审会上代读。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专家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获得环境艺术等级的单位,若发现企业不具备相应要求和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或技术与产品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或信用上存在问题等,我会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报告,对情况属实且已不符合相应等级的,经环境艺术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审核,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主席办公会批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级,直至取消其环境艺术等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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