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运输合同
甲方:山东省济宁市航道港务局工程部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省济宁市航道港务局水下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市嘉祥县
二、付款结算方式
车辆进场施工当日起每辆车扣押两天运输费作为责任担保,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每车元,一天结算一次,在当天收工时一次性付清运输费,不受双休日、节假日的限制。
三、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保证立即安排乙方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
2、社会干扰和路查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不负责吃住,由乙方自行解决。
4、由于甲方挖机出现的故障导致停工,甲方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需配备后车挡板,在甲方提供的1公里范围之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不得因柴油涨价、农忙等任何事由无故停工,不得随意将施工车辆调走,如有随意调车者,该运输车辆两日担保金不予退还。乙方运土时必须听从甲方安排缷土区,不允许乱倒,乙方确保每车抓满斗。
2、乙方必须做好人员、车辆设备的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加强 1
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严、驾车不慎、酒后驾车,造成人员、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和乙方结算运费,如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每辆车每天300元(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银行下班或放假等原因不能及时付钱,第二天结清)。
2、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特殊变化(天气和政策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3、每天一结帐,除开工时抵押两天运输费之外,之后从开工第一天到完工最后一天工完帐清。
六、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违约,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车辆进场之日起生效。
5、乙方自付加油费用,定点维修,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