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上岗工作情况的核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管理,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就业局等四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工作组,于2012年6月5日—15日对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现就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6月份,我市实有公益性岗位297个,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297名,其中:自治区下达我市公益性岗位指标217个(2010年度112个;2011年度105个),我市本级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80个(2010年50个;2011年30个)。
二、公益性岗位核查范围。
此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核查范围是2010年度—2011年度已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共涉及我市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行政、事业单位61家。(自治区2009年度下达我市的112个公益性岗位指标因安置期限到2012年3月份,所安置人员已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解决的40个公益性岗位还未安置到岗,所以此次核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包括上述两类人员)。
三、核查形式及内容。
核查形式分为实地走访与电话核查,实地走访单位41家,电话核查20家单位。核查内容包括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下班考勤、工作职责、在岗情况等。
四、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核查发现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安置和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不健全,二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上报工资表与单位考勤表册不符,如:公共事业公司5月份的考勤表中没有XXX和XXX两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但5月份上报财政、就业部门的工资表中却还有这两名人员。三是公益性岗位用人主体不明确。如分配至统战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XXX,实际工作单位为移民办,但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却是由市委统战部报送。原文化体育局由于部门合并但公益性岗位人员却未移交到现在的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物价局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册却由市政府政务大厅报送。
五、整改措施。
依照核查出的问题,审计、监察、财政、就业等四部门决定对公共事业公司、工商联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马永XXX\\XXX两名同志从2012年6月份起停发公益性岗位工资,对公共事业公司、统战部、XX乡政府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XXX、XX、XXX等3名同志从2012年6月份起解除劳动关系。从6月份起调整工资关系人员4名,分别为统战部安置人员XXX工资关系调整到移民办;原文化体育局安置人员XXX工资关系调整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政法委安置人员XX工资关系调整到公安局;物价局安置人员XXX工资表册从6月份起改为物价局上报,政府政务大厅不再上报XXX工资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