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康富特-联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湖北省总工会干校余家湖工程综合楼项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协议。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及条款已详尽了解,合同经签署后,既视为对其所有内容及条款确认无误,并愿意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省总工会干校余家湖工程综合楼
工程地址:洪山区洪山乡余家湖村
工程范围:空调系统工程
质量标准:楚天杯
第二条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施工工期为有效工作日天,
竣工日期:土建室内装修完毕前安装调试完毕。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以下内容作为签证对甲方计入结算价:
1、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
2、现场变更而产生的费用
3、依甲方要求新增工作内容的费用
结算总价款:合同总价加变更及调整费用
结算总价款包含工程报建、报检、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的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空调主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管道及末端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
4、工程备案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5、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获得楚天杯奖项证明文件后支付5%,剩余
5%待工程质保期满经业主验收付款后的半个月内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施工依据
1、甲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相关文件。
2、甲方及设计提供的工程修改要求书面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修改及追加减
1、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量经有关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费用按合同标准
计取。
2、按甲方跟建设方实际结算来调整。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由乙方挂表据实结算,其单价按建设方规定单价计取;为乙方施工人员和车辆办理施工出入证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建筑的相关工程图纸、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甲方应负责及时协调现场的工程问题,以及空调工程与其他专业安装工程的协调等。
4、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须组织相关部位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再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5、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过的施工图纸4套。若乙方需要增加图套数,甲方应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不得以建设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窝工费用。
8、甲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
第八条乙方责任
1、施工用水电由乙方在施工现场装表,单独计价交费,甲方按/吨收取水费,按元/度收取电费
2、乙方应管理和组织好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正常的施工工作,有责任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乙方应指定并固定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及施工图纸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施工质量。
4、乙方主动全程监督中央空调施工工艺,科学细致地施工,确保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
5、乙方负责按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品牌采购设备和材料,如采用其他品牌需经建设、监理、项管,总包方认可后才可实施。
6、乙方负责本合同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负现向建设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维护的培训。
7、因非人力可抗拒原因使工程停建或缓建停工,乙方应做好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清理移交,甲方则应按已完工程量及到现场设备材料进行工程结算。
8、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4套,若甲方要求增加套数,由乙方代为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主要设备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内的主要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乙方提供的2年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服务。
2、乙方保证为本合同内的主要设备,在免费维护维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水准应不低于免费维护维修内水准)。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乙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买方技术需求48小时内到达主要设备所在的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4、乙方为建设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建设方人员能独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第十条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照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措施,采取严格、科学的安
全防护措施。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如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乙方在动力设备、易燃易爆场所贵重设备等易发生危险的场合进行施
工时,应事先向甲方及监理报告,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甲方及监理有权监督和协助乙方进行有关工作。不论甲方及监理是否
采取上述配合措施,乙方均应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工作。
第十一条保修期
1、工程质保期为2年
2、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方人为使用不当除外),若因设
备及安装本身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上以下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2、设计变更和工程增加超过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5%;
3、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经确认的施工的图纸;
4、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5、工期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总承包管理费
1、甲方从乙方中提取20%用于支付代扣代交的税金,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
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2、合同中除甲方留取的20%外,其余价款归乙方。业主每次拨付该部分进
度款时,除将20%留给甲方外,另外80%直接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第十四条:如有遗漏本合同按甲方与业主方合同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违约、争议及其他
1、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施工完毕,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 元/天的罚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2、本工程未能获得楚天杯,将按结算总款的4%予以罚款;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甲方双方协商或协商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依法向甲方的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法院起诉。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7、合同以下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招标方件、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