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生态旅游经济,打造休闲文化生活,活跃居民文化生活投资建造垂钓园、生态治理园各一处,根据甲方制定的承包方案公开投标,现有乙方中标,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有关条款如下:
一、承包范围
垂钓岛占地面积约㎡(附平面图)乙方筹备投资约万元。
二、周边环境
本承包地点位于兴庆区丽景湖公园内,
三、承包年限10年。
四、承包指标
实施缴纳风险金与承包费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年缴纳风险金50000元,缴纳承包费3000元,
第二年缴纳风险金50000元,缴纳承包费3000元,
第三年缴纳风险金50000元,缴纳承包费3000元,
第四年缴纳风险金30000元,缴纳承包费5000元,
依次类推,经计算风险金缴纳的款额达到总投资额时,停止缴纳风险金,只缴纳年承包费5000元。
五、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在经营中需再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根据设计、预算,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实施,施工完毕后,以结算额为准作为固定财产归甲方所有,投资款由乙方先行垫资,可作为乙方对甲方缴纳的风险押金。
六、安全及其它要求
1、在经营期间,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确保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对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和经济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生态治理园内,每天要进行卫生清扫,,并定期清除园内杂草及对草坪和树木的修剪,路边水渠每月清理一次,观赏鱼池的鱼苗由乙方投放,并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转让,若擅自转让,视为违约,甲方更不能中途随意解除合同,有一方违约,违约金20000元。
八、合同解除
合同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对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指地面附着物),按年5%折旧后从总风险押金中减去折旧费(基础设施建设不与折旧),剩余的风险押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九、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毛家村生态旅游专业合作社筹备组负责人:
乙方:
二00九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