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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港中旅(成都)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港中旅(成都)MICE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产品经营模式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臵、布局等),广告等。

1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CTS商标品牌授权 特许经营体系,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CTS品牌商标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六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特许经营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生效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乙方有本合同第27条、28条、29条、30条、31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交纳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于每年 月 日前向

2 甲方支付上一年特许权使用费。

二、在合同期内,第一年特许经营费由乙方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2‰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开始按照3‰支付。

三、特许经营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应开具收款凭证。特许经营费产生的税款由 方承担。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特许使用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

3 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开展 经营活动,乙方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擅自经营。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十条 乙方应当合法、合规、审慎经营,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及商誉。

第四部分 监督与指导

4 第十一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人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十六条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与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办理商标授权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

5 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二十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特许标识及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第六部分 乙方的统一运营

第二十一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及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经营场所内设臵监督电话。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6 第九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每年营业收入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的;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

五、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八、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7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伍万元(¥:50000)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0 日,则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壹拾万元(¥:100000)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三十三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企业名称作为自身企业名称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8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臵、布局,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剩余应付费用。

第三十七条 乙方完成上述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36条所列事宜后,甲方应当于30日内向乙方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否则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二部分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

9 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第四十二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院提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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