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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经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7 07:45:0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01月25日至2012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

1、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热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加明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

局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必须经甲

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和“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旅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章 通知及协助议备案

第一条:本协议所规定的“雅马哈”摩托车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及视为送达。

第三条:协议签署地为天津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受许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以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全称:户名全称: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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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所属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注册资本](以下简称“甲方”或“出租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国籍、护照或身份证]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共同于[缔约时间]在在中国[缔约地点]签订。甲方、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拥有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特许产品,并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甲方支付许可等相关费用。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协议如下:

毛利、纯利、联系方式]

„„

第八条甲方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和审计

报告摘要[ ]。

第三章特许权利

第九条在第十一条的特许区域和第十二条的特许期限内,甲方同意: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a) 许可乙方利用第三条规定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开设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 (b) 不得开设直营店或许可第三方开设加盟店,包括销售特许产品和甲方的其他品牌产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特许权利不得被转让、继承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许可乙方使用第三条的经营资源的具体方式: (a) 注册商标仅限于用作[ ]: (b) 企业标志仅限于用作[ ]: (c) 专利/专有技术仅限用于[ ]: 第九条规定的特许区域是指:中国[ ]省[ ]市[ ]县/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区域以外,或者通过互联网销售特许产品。 第九条规定的特许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特许期限届满后[ ]内,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第三条的经营资源销售特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注销加盟店名称、撤换加盟店装修、广告以及标识。 第四章特许费用和保证金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 在特许期限内,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按照加盟店上个月营业额的[ ]%,按月向甲方支付许可费。营业额指乙方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不包括税收。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具体金额]作为推广费。 特许费用包括甲方按照本合同为乙方提供给的经营指导和人员培训费用,但不包括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以及乙方经营加盟店的其(a) (b) (c)

他费用。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大写金额]作为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 在特许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保证金退还日”)内,若乙方不具有本合同第[ ]条、第[ ]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或者在保证金退还日本条前述情形已经消除且甲方就其全部损失已经获得弥补的,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如果有的话)退还乙方。 乙方发生第[ ]条规定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扣除保证金后,可以通知乙方按照第[ ]条规定的保证金总额补足差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内补足。 第五章加盟店 加盟店由乙方以自己名义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加盟店之内只能销售特许产品,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能销售其他产品。加盟店的名称为[ ],[组织形式],[选址要求],面积应不低于[ ]。第一家加盟店应在[ ]前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加盟店的投资预算总额为[ ],其中:特许费用[ ],保证金[ ],租金和装修费用[ ],固定设备购置费[ ],初始库存[ ],水、电、气成本[ ],为取得执照和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 ],启动周转资金[ ]。上述费用系根据甲方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数据估算得出。 在[年/月/日]前,甲方应当在特许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不少于[ ]个。 加盟店装修由[ ]方负责,[ ]方协助,并应当根据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甲方安排[姓名、身份证号码]对加盟店的装修进行指导和验收。 [装修费用估算] 加盟店的招牌、广告牌和宣传册由[ ]方负责制作,并应当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要求。 [ ]方负责组织对加盟店的开业宣传活动,开业宣传按照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进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策划实施特许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宣传应当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 在[具体日期]之前,甲方应对乙方指定的加盟店员工(以下简称“受训员工”)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熟悉利用第三条的经营资源和第四条的经营模式销售特许产品。 培训方式包括统一培训和针对性培训,统一培训共[ ]天,培训地点在[ ],培训内容包括:

在特许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应有针对性地为乙方受训员工

提供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

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及加盟店员工参加培训的差旅费和食

宿费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订单与价格

第二十条乙方只能从甲方或其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特许产品和以下原材料、

设备等生产资料:

(a) 特许产品,单价为[ ],指定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

表人、联系方式;

(b) 设备一,单价为[ ],指定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人、联系方式;

(c) 原材料一,单价为[ ],指定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

表人、联系方式。

加盟店开业前[ ]日,乙方应当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金额不少于[ ],

其后每一季度应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的订单总额(不含增值税)不

低于[具体金额]。乙方下订单并按照订单金额的百分之[ ]支付预付

款后,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

货,乙方在收货的同时支付余款。

若乙方的某一季度的订单总额超过[ ],甲方应当按照订单总额的百

分之[ ]向乙方返还采购款(“返点”),返点金额在下一季度的订单

货款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应当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 ]销售特许产品,不得擅自降低或

抬高零售价。甲方更改统一零售价或对特许产品实行特价销售的,

应当在新价格实施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若乙方根据第二十条购买的特许产品和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且该质

量问题不是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在收到特许产品和原材料之日起

[ ]日(“质量异议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相同型号的特许产

品和原材料。乙方未在质量异议期提出更换要求的,视为收到的特

许产品和原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更换特许产品的型号:

(a) 在收到特许产品后[ ]日内,但加盟店开业前采购的特许产品,

该期限可以延长[ ]日;

(b) 特许产品的外包装完好且未曾拆开;

(c) 特许产品不属于甲方标明的特价商品或促销商品;

(d) 乙方同意补足差额货款(如果有的话)和支付更换特许产品的

运费;

(e) 乙方要求更换后的型号属于第2条规定的特许产品范畴。

第二十条规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设备载明的保修

期内,甲方应当免费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

报价维修。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a)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b) 市场计划书

(c) 特许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保存加盟店的交易记录,并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个

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略)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保护(略)

第二十五条 甲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特许经营所要求的登记和备案

手续,法律或政府文件要求必须由乙方进行的除外。

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办理合法经营加盟店所需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

保、卫生等行政批文,合法经营,自担风险。

甲方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 陈述与保证(略)

第二十七条 保密(略)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略)

第八章争端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 ]日内,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同意

退回特许费用的百分之[ ],库存产品按照第31条处理。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

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略)

一方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通知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另

一方时解除。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月内请求仲裁机构确认

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条一方违反本合同,按照以下条款和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略)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条,甲方有权直接从第十五条第一款的保证金中扣

除相应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对余下的违约

金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甲方违反第三十条,乙方有权直接从第十三条的特许费用(仅限支

付期未届满且未实际支付的部分)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特许费用

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对余下的违约金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一方违反第三十条,在本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再次发生同一或不同

违约行为的,第三十条的规定仍然可以被再次援引。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未违约一方的损失,违约的一方仍然应当赔偿损

失。一方是否已经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另一方根据第二十九条解除

合同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已经按照第二十八条通知另一方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库存的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

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违

约、合同的效力或终止,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

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本合同中文正本[ ]份,英文正本[ ]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

冲突,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第三十六条 附件

乙方声明:甲方已经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不少于30日向我方提供了本合同的书

面文本。[乙方签收]:

各方已于[签订日期]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订本合同,以资证明。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签署: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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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8673559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宝忠

邮政编码:1001

42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010-8849158

4、88492077传真:010-8849158

4第二章 总则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经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三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定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的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无权在甲方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特许加盟协议书》。续约收取加盟费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费用。

费用约定:付款给代理的,每年需经总部认可。付款给总部的,请保留底联。

第二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割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全力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甲方适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再以相同形式给予第三方的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都市指南”及甲方提供的DM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第二条: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援助的权利。

第三条:独立处理协议以外事物的权利。

第四条: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或专业之外开办具有甲方品牌、商标、专项技术、专有形象的广告业务或其他服务。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甲方标识。

第七条:按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享有甲方指导及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确保甲方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盗用。

第十条:加盟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期交纳加盟费。

第十一条: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出刊,每月出刊壹期以上。

第十二条:乙方独立核算,自盈亏。乙方须使用正规票据,每期结算后将结算报表报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授权乙方的经营范围为:代理、发布都市指南DM广告。

第七章相关费用及区域

第一条:特许费用为:

第二条:授权范围为:。

第八章 保密

第一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第二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违约与处罚

第一条: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一款: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款:未经甲方允许授权第三方制作或使用。

第三款: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第四款: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或甲方经相关部门认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

纳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每日加收总款项1%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的或提出申请甲方不同意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30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的都市指南经营权终止;

第五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业务代理。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三章协议备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复印件无效。

第十四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正和修正,修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609200458456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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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XX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乙方认可甲方是XX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XX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XX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XX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XX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XX产品。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XX的经营活动。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XX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XX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XX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

检查、核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义务:

负责XX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XX产品;提供乙方成立XX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XX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负责制定和修改XX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XX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有权到甲方XX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乙方义务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按XX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XX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XX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对XX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XX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XX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推荐第6篇:连锁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连锁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甲方:青岛市李沧五金配送中心(总部方)

乙方:(加盟方)

合同签定、履约地:青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市()路 ()号设立()连锁加盟店,并按以下共同意向,共同经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连锁经营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为保持集团综合市场竞争优势,双方应统一使用品牌,统一对外服务标准,统一内部运作流程管理。

一、加盟资格:

1、具备3-18万元以上的铺货资金。

其中标准店面为12万铺货资金以上,优秀店为18万铺货资金以上 。

低于12万铺货为非标准店,铺货资金的多少与店内商品种类的多少,销售金额的大小,利润大小成直接正比关系。

2、拥有在当地市区内的营业场所,其中一层营业面积25-60平方米以上。(二层 不建议使用)所有商品及销售布局集中在一间里为最佳配置。面积过小或两间以上时销售效果会出现折扣和降低。

3、同意支付开办工本费5000-6000元,其中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境内开办工本费为5000元,以上五省以外省份为6000元。一次性铺货18万以上减免一半开办工本费。一次性铺货25万以上全免开办工本费。

(工本费具体内容包括:A、加盟商一次性开业铺货当日选配商品时总部抽调专业人员20到25人的专业人工费.B、总部为加盟商开业铺货配备专用车辆送货产生的运输费。C、开业前大宗配置的加盟商培训宣传资料,大宗各种空白单证和工作服等的材料费。本工本费全部用于开业前后为加盟商的自身各项费用支出,缴纳后不再返还

4、有自主现场开发客户的意识: 配合总部,自行在当地每月一次向当地各有关零售店发放一遍总部统一印制并免费提供的报价单。以争取批发客户。

5、懂得并始终具有货不全不卖钱,多品种全品种商品店内摆放是加盟的第一竞争优势,以快速和大幅提升本店销售额和利润额。保证商品店内品种摆放始终保

持在1800-2000种以上。并按照总部网站提供的货架尺寸制作并使用货架。以保证多品种有摆放工具。(货架结构尺寸图详见加盟事宜中)

6、懂得在乙方总资金有限前提下,保持实现1800-2000种以上商品的常年摆放补货,全国只有总部拆箱拆合单只单件配送才能实现,保证做到不间断的总部连续订货配送.实现最大的全品种摆放竞争优势。不轻易从非总部渠道进货,以免破坏全品种商品总体竞争优势,造成销售盈利大幅下滑。

懂得并保证为了每次订货可以提示所有断档商品,从而全面补充,以及每次订货不会订错或发错货,必须使用总部免费提供的专用订货单进行仔细订货,用传真机向总部发出全部六张订单的总部规范订货方法。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商品的商品改进,销售价格统一确定,日常商品连锁店配送,废品回收整理。

负责乙方当地常年销售客户的电子商务开发,广告制作。

负责培训乙方现场自行客户开发能力等销售客户开发维护工作。

负责乙方经理及员工商品知识培训、各项经营理念的管理及培训。(在青岛总部进行或总部派出培训师)

以上工作费用,由总部常年负担。

2、商品质量保证条例:

(1)对于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资料应负责提供。

(2)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由总部负责。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总部应给予及时调换。

3、退货约定:

(1)因质量原因而无法正常销售应及时退换货。所有费用由总部承担。

(2)开业一年以后,乙方因特殊情况无法经营下去,应予退货,退款。

(3)退货价格依最新价格为准。

(4)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或包装破旧残损而无法再销售的和非总部进货的商品,不在退货范围。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退货,乙方应承担商品往返运费,总部分拣商品,返库,制退单,财务做账等退货手续费(约占货值的4%以下)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注册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租赁乙方的营业店面,并自行承担当地有关工商税务、个人工资、店面租赁费等各项乙方当地产生的经营费用。

其中店内货架尺寸,牌匾应按甲方要求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连锁经营中,为保证店面资金流,商品流正常运转,从而保证最大销售额,加盟商不应赊帐销售,各店应在店内醒目处贴出通告。

3、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指导和帮助,自主自愿的努力开发自己的客户。

4、员工管理:乙方的员工应代表总部形象,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员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衣着整洁。

四、双方利益分配及有关事项:

1、甲方以低于统一批发价10%-14%的价格向乙方供货,其中:

开业前铺货及开业后的日常补货时,均按10%让利进行,其中标准店以上总部可为乙方免费派出一名业务培训师,在乙方经营现场免费培训7-10天。未达到标准店,根据乙方需要是否派出培训师。并根据实际铺货量酌情收取2000元以下的培训师派出费用。

2:新店开业后,实现每月正常经营,每月补货的加盟店,在开业一年以后所有铺货和补货总量总部全部返利2%。一年以后均按照每月补货量1万元以上当月返利2%。

3:不限时间累计进货量达到50万,每50万返还1万元现金(即二次总返利共计14%的让利返还)。

4:加盟店填写统一的销售返利表,总部审核以后计入本店帐内冲抵下次进货款。 5:常规配送为每两日集中配送一次,特殊配送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乙方应在商品配送前将所配商品的货款支付给甲方,乙方收货时应单、货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明细上加盖乙方公章和乙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

甲乙双方各建立货款商品流水帐,并每月一次定期核对帐务。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重新修订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加盟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盖 章:身份证件:

签 订 日 期:签 订 日 期:

推荐第7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本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本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

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澳洲飞鼠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澳洲飞鼠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澳洲飞鼠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澳洲飞鼠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

1甲方特许乙方在

号开设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澳洲飞鼠产品。

2.

2甲方将其所有的澳洲飞鼠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澳洲飞鼠的经营活动。

2.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澳洲飞鼠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澳洲飞鼠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

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澳洲飞鼠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

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

1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

2甲方义务:

4.2.1 负责澳洲飞鼠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澳洲飞鼠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澳洲飞鼠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澳洲飞鼠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澳洲飞鼠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

2乙方义务

5.2.

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澳洲飞鼠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澳洲飞鼠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澳洲飞鼠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澳洲飞鼠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澳洲飞鼠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澳洲飞鼠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

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XX元至XXX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

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

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日至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推荐第8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优秀)

甲方:总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

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30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50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推荐第9篇: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协议书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协议书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加盟资格

1、乙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需认同公司商标,能亲自经营管理;

3、乙方资金及财务能力健全,固有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经营场所须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权利。

五、订立本合同并未使双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续签合同。

七、授权有效期

大中电器商号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大中电器商号,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所属的位于 的 营业单位。有效期从甲方正式签发文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大中电器的有关VI标准,协助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的总体设计,与供应商联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选派厂家促销员;

2.甲方负责向加盟店提供其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种类(根据乙方的需要),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与甲方的其他门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门店的管理模式协助乙方执行并实施对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产厂家返利时,应将加盟店销售部分的应得返利款支付给乙方(已预先扣除返利供货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权根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要求乙方处理解决售后服务及顾客投诉的问题。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广告方面的支持(根据乙方需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7.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执行联合刊登的广告价格及相关公众承诺及乙方从甲方独家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及最低批发价格。

8.甲方有权(义务)为乙方培训经营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经营人员。

2.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装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项设计制作费用。

3.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加盟店商品库存结构、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从事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为一期预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应于上期届满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协议书2

甲方:雨荷园化妆品(全国连锁)总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雨荷园化妆品连锁机构,销售相关品牌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盟要求:

乙方要有良好的社会商业圈,店面要在繁华地段,经营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有一定的经营理念和积极的发展心态。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雨荷园_________________区域连锁加盟店,从20___年__月__日起到2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限期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产权及归属关系,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雨荷园总部批准品牌的化妆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门头喷绘壹块,室内所经营品牌的部分灯箱片。美容院装2套,小试用、宣传彩页、手册、形象展架、工牌若干。长期多次培训服务员、美容师,所需的资料和开业当天活动人员、音响、特价商品、气模、车辆。(加盟费____________元)

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连锁店。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甲方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为乙方提供授权书、商标使用证。

厂方、甲方不定期在乙方所在区域投放广告(以静态广告为主)并加注乙方地址,有偿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包装代、工服等经营消耗品。

甲方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加盟店,有权对违规加盟店进行处罚、解除和约。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所在区域经营雨荷园中产品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权。

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作为合法经营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

每年甲方按保证金的___%的货品为利息返赠,期满如不在续约,无争议全部退还。

自第二年起每年交纳一次管理费__________。

乙方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乙方若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乙方店中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化妆品,违规者罚款500元并限期退回私进品牌,严重者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加盟。

为保护区域利益,乙方不得私自变动价格。

严禁在加盟区域外和化妆品经营范围外使用雨荷园商标,如乙方私自进货、滥用商标,被顾客投诉两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

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

递服务,也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

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

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

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义务推广和宣传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

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

请求。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

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

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

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

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

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

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无需对损失赔偿。(详细见附件3)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

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1.5合同期间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由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应当

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壹万 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

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柒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壹万 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

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仲裁或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存

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合同终止同时甲方应在一周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

证金。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1.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附件2: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补充规定

为了近一步加强统一管理,规范被特许人(加盟方)的经营行为,特许人(加

盟授权方)特制定本规定,凡是违反本规定任何条款之一的,特许人即可终止特

许经营(加盟)公司,本规定系主合同的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快递业务经

营许可证或者企业法人执照逾期未经年检年审而又不及时补办的。

1.

2.

3.

4.

5.

6.

7.

8.

9.

不遵守总部网络规章制度,不服从总部统一管理经指正仍不整改的。 全年投诉、申诉率最高或者在社会上照成恶劣影响和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擅自仿制面单(中通速递详情单)、封套、物料的。 拒绝派送快件或者故意扣押、延误快件的。 从事或者代理本品牌之外经营其他快递业务的。 经催促仍不按时交纳总部规定的各项费用的。 擅自变更经营区域或者私自转让经营权的。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 泄露总部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品牌形象情节严重的。

附件3

附加协议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细则的“附加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可在甲方拥有专营权的南京江宁区域内任意营销客户发货(目前正常发货并签订合同的客户除外)。

2、乙方发件费用为:面单2.13元/张(含扫描费),派件费:1.5元(特殊地区略有上浮),称重费:应按照上海中通公司统一收费标准。

3、乙方派件费为:1.5元/件(甲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派件费支付给乙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三部、五部合并办公,乙方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和话务员工资的一半。三个月后三部、五部不再合并办公,五部可选择是否在原办公地址继续经营或离开,三部、五部相关的经营费用自理。

5、甲方免除乙方前三个月经营的相关管理费用。三个月后根据乙方发运量,甲方可相应收取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的两辆电瓶车供乙方使用,期限三个月,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得作为其他使用),合同期满终止后若乙方未续约,甲方应在两个月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8、自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做满一年后若乙方不愿继续经营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则需赔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10、本附加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11篇: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GF-2011-25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邮政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

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第12篇: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介绍: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

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

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第13篇:加盟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

加盟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

来源:互联网2012-02-07 15:36:35 对比起传统的商业模式相比,加盟特许经营除了可以分享特许商的集中采购、集中营销传播、品牌等优势,更可以马上继承特许商成功的门店经营模式和经验,并从总部处得到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持续指导,甚至可以得到总部或银行的财政帮助,这无疑可以使投资成功率大大提高。

但特许经营不是一本万利、一劳永逸的事业,也并不是所有的品牌加盟店都可以赚到钱,无论创业者是选择自主经营还是特许经营,都有成功者的欢笑和失败者的泪水。 特许经营≠特许赚钱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特许经营尚欠发达,特许经营环境还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尤其是近年来,五花八门的特许经营企业一涌而起、良莠不齐。带有泡沫成分的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也会给知名品牌特许经营的正常运作带来负面影响。投资者需要谨记的是,特许经营不等于特许赚钱,要提防加盟的系统风险。经营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潜藏一定的风险,天上掉的是“馅饼”还是“陷阱”还需投资者谨慎判断,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特许经营,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加盟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

优势

1、加盟一家实力雄厚和信誉高的特许经营企业,投资损失的风险小。

2、受许人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3、大规模的广告优势。

4、受许人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5、得到特许人的金融与会计帮助,以及日后持续的支持。

6、使用公众所熟悉的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产品商标、所有权、专利与外观设计。

劣势

1、特许人出现决策错误时,受许人会受到牵连。

2、受许人受到了与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和协议的限制和监督,缺乏自主权。

3、过分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既呆板欠新意,又不一定适合当地情况。

4、因受许人处处服从特许人领导、听从指挥,使自己变得过分依赖于总部。

5、发展速度过快时,总部的后续服务跟不上。

6、需要支付加盟费并从营业额中提取管理费。

第14篇:《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GF-2011-2511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邮 政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法人。

2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 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 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 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4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5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6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7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第15篇:加盟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加盟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市场部副总

直接下级:市场部文员、设计员

协调部门:财务部、营运部、物配部

岗位宗旨:加盟中心作为公司派遣至加盟所在地的先遣部队,代表公司形象直接与加盟商洽谈、考察、签定合同,为公司发展及加盟店的成功克隆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针对加盟当地的加盟分布做出计划;

3、拟定和贯彻实施公司新的加盟开发计划;

4、代表公司前往加盟所在地进行考察、洽谈、签定合同;

5、协助营运部、财务部、物配部完成相关的派员、收款及前期物配计划实施;

6、负责对本公司的网络宣传内容更新。

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各加盟商的个人资料文档;

2、负责记录好加盟商来电回访及网络回访文档;

3、负责监督并实施地图的地域加盟标志;

4、负责完善网络回访及网络信息更新;

5、协助部门副总完善、制定并落实部门培训和制度的管理;

6、协助部门副总完善《加盟手册》、《特许经营合同》;

7、负责向相关部门传递加盟店的开业时间、支持人员的到位时间及信息资料的传递;

8、及时上报各意向加盟的详细资料给部门副总;

9、负责联络各加盟店的平面设计;

10、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

工作流程

电话联系——确定意向——上报副总——差旅费入帐——确定地址——确定联系方式——备好相关加盟手续——建立加盟档案——联系平面设计——协助物配部完善第一次物配——协助营运支持人员的落实

第16篇:特许经营

区域特许经营: 是指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在该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授权次加盟商。换句话说,获得区域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区域内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或向次受特许人进行特许的权利。

单一特许经营: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许业务,不再从事其他业务。即拥有单一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只拥有自己开特许店的权力,没有转让或授予特区经营权的权力。

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被拥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购买,但该公司本身并不卷入加盟店的日常经营。即公司购买特许经营权只进行特许经营权的销售活动,不经营特许店。

第17篇: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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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策略

摘要:特许经营具有独特的经营与传播方式,随着它在我国的日趋流行,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主要表现在企业对特许经营的认识不够深入和准确、投资者盲目跟风、运作不够规范以及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四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四项策略,包括:加强对企业的理论指导并提高其素质,政府合理引导及规划,企业加强规范化运作,国家加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经营;规范;立法;监控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

特许连锁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运营模式、经营理念等有形和无形资源以特许经营合同形式授予受许者使用,受许者按特许者合同规 定,在统一的业务运作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

特许连锁经营以特许经营权转让实现连锁经营扩张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其一,特许连锁经营是特许人经营权与受许人资本相结合扩张经营规模的商业发展模式,它是以经营权为核心的经营方式、企业品牌与形象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其二,特许连锁经营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用经营权控制和支配所有权的商业运营模式,特许者拥有经营权,受许者拥有其店铺的所有权。其三,特许连锁经营的特许者与受许者是利益共同体,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特许连锁实现比单体运营更多的经济利益。其四,特许连锁经营以经营合同为行为准则,即双方以自愿承认并共同遵守的法定契约规范和约束各自的行为,一方违约 ,另一方有使用法律手段索赔经济及其它损失的权利。

二、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86~1992年为萌芽阶段。以麦当劳、肯德基等在80年代中后期陆续进入我国为契机,引入了特许经营这一新的经营手段,当然由于政策规制以及市场问题,它们主要以建立合资企业而不是出售特许权的方式进行,严格意义上的以出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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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权为特征的特许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同时以北京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荣华鸡等一些餐饮老字号企业普遍采取联营、输出品牌技术等带特许性质的经营方式来拓展自身规模,这可以说是我国特许经营的发端,为以后的经营中采纳了一些与特许经营相类似的做法积累了经验。

1993~1996年为起步阶段。有了前期的经验以及国外的模式参照,中国企业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代特许经营活动。

1997年至今为推广与规范阶段。这一时期国内企业开始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分店。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02年以来,我国特许经营在多个行业又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特许经营体系已超过1000家,所涉及的行业超过50个,除传统的餐饮、零售、个人服务业外;其他新兴行业,如教育文化、商业服务、家庭服务、汽车服务、IT业等的特许经营也在快速推进。

三、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深入。特许经营是一种回报较高的营销方式,它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资金、管理水平等要求都很高。然而,有些企业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在没有形成自身品牌的基础上就忙于发展,追求数量而忽视了效益,结果随着规模的扩张而导致效益下降。而有些特许经营体系扩张过快,不考虑自身的后续服务能力,这就出现培训不力、服务不到位、现场指导不充分、合作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2、投资者不够理性,跟风冒进。而很多投资者在对特许者的品牌、管理经验等一知半解的情况下,不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盲目加入体系,导致自身投资的失败。

3、特许经营的运作不规范,国际著名的特许经营企业都有高质量的加盟手册、运营手册等使它们在各地的店铺尽可能保持一致的形象风格。然而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99年对32家特许经营企业调查,发现近30%的企业没有加盟手册,20%多没有运营手册;有手册的企业也没有很好的贯彻与执行。有些店只是统一了店名和标识,但实际仍是单店操作、各自为政,这就很难进行统一采购配送,更无法统一的核算和管理。

4、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国外实践来看,特许经营事业的健康和迅速发展,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特

许经营方面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1999年内贸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的通知》。前者是部门规章,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后者仅是一个通知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对加盟总部的后续服务、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具体经营环节都未作详细规定。因此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虽然是有法可依,但却还不完备。

四、发展策略

1、加强理论指导,正确宣传,提高经营者的素质。由于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还不长,人们并不十分了解,有些经营者虽已经采取这种方式经营,但对特许经营的实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的运行机制等也还不很明确,因此,各种纠纷不断出现。舆论媒介及理论界应介绍特许经营方面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了解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宣传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一步认识特许经营的必备条件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以帮助企业和经营者转变观念,开阔思路,提高自身经营素质。

2、政府合理引导,确立多元化、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我国发展特许经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催化,强制特许。这样,既可以控制特许发展的盲目扩张行为,又可以缓解各特许让之间的过度竞争。应当要综合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不须强求统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在所有制形式上,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多渠道共同发展,除继续发展国有企业的特许经营,还要注重对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引导,还可以有选择地与国外著名特许企业合资经营,或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特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提高特许经营整体企业的组织化和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在地区选择上,可先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有市场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经验,培育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再逐步向区域性和全国的特许网络发展。在业态选择上,我国除继续发展超级市场和餐饮店的特许经营外,还可以发展大型百货公司、洗染店、冲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特许经营。

3、对于企业来说,需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加强规范化运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企业内部运作规范化,包括严格的统一管理、采购、陪送、核算以及定期的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检验;二是外在的标准化,包括店铺结构、

促销手段、操作规程和企业形象设计的标准化。在规范化经营的同时要强化总部职能,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制定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调控系统,以明确各项职能部门的职责。

4、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与监控制度,维护经营者利益。正如我国入世承诺表所示,我国在入世三年后对特许经营的准入将不做限制,为保证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健康发展,《特许经营法》的出台将十分紧迫。与以前的部门规章相比,法律应当更加全面详尽,操作性更强,应对特许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特许经营的形式以及管理机构、特许人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的合同、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责任等问题。同时各地内贸、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应携手合作,共同规范特许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张然,《特许经营操作实务》,新华出版社,2000年

2.朱明侠,《特许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

3.王霖,《特许经营》,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

4.白帆,《特许经营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对外经贸实务》,1998年10月

5.王卫东,《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商业研究》,1998年5月

第18篇:特许经营

特许连锁店是一种极好的经营模式,被广大餐饮业广泛采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只能把这一模式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它不是餐饮业特有经营模式,她同样也适合其它快速消费品的行业,诸如:服饰、美容化妆品等,特许连锁店经营模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1、特许连锁经营模式成功最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利用了产品的品牌效益,品牌价值在连锁经营中被表现得淋淋尽致,不管是“肯得基”还是“麦当劳”至少有一半的成功来自于品牌效益,因为大多的消费者相信她们的产品和服务;

2、特许连锁经营模式成功关键因素之二就是能够提供便捷的服务和优雅的环境,不管是哪一家“肯得基”还是“麦当劳”都是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就给人们就餐、消费提供了方便。再者,当您走进她们的经营场所时,首先带给您的是服务员温馨的问候,舒心的音乐、洁净的餐具、走入服务前台就是服务人员的热忱的接待,这一切就好比您走进了消费天堂,真是让人感动心肺,难以忘怀;

2、特许连锁经营模式成功最关键因素之三,也就是可靠的产质量,这也是世界餐饮巨子创造品牌价值的重要手段。现代快餐连锁店对于人们的消费口味真的做到无微不致,包括:现代的年轻人喜欢什么的口味,小朋友喜欢什么口味,中年人又喜欢什么口味,、她们都有一番深刻的研究,做到贴近消费者的心理。对于产品质量她们更加重视,像:“麦当劳”、“肯得基”这样的餐饮巨子,从来就不会产品质量问题,也不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因为他们对产品的原料采购、制作程序、出售时间都有严格的标准。

餐饮连锁经营模式的成功具备了如上的品牌效益、便捷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等关键因素,如果是其它快速消费品的行业能够做到像餐饮连锁特经营模式中的几点优势,我们没有不成功的理由。

第19篇:养正幼儿园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养正幼儿园授权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经礼养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海轮 乙方:

双方“尊重个性、开发人性”为教育宗旨,开创幼教新领域,以“养正一个孩子,兴旺一个家族”为目标,实现伟大的教育抱负。甲方将授权乙方使用“养正教育”品牌及理念,加盟养正幼儿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授权加盟的涵义

1、广州经礼养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养正幼儿园加盟机构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教学研究研发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广州经礼养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养正教育”品牌的养正幼儿园加盟成员,在,统一使用“养正教育”的注册商标,开展幼儿教育与培训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养正教育”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教学,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开办幼儿园或开班,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区域设立分园,由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区域开办分园,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第二条幼儿园标的

1、园名:养正幼儿园(以小区或地名冠名,如是现有园名须持所有方授权书);

2、范围级别:□一级城市(省级)、□二级城市(市级)、□三级城市(区、县级)、□四级城市(乡镇);

3、园址:。

第三条养正幼儿园加盟年限

1、本合约自双方签署起生效,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止 ,有效期五年;

2、合同期间,经甲方考核,每年都能达到甲方所提出的标准,当年不能达标将延迟一年,五次达标后,甲方将无息退回押金,另外签订“养正教育”品牌共同建设协议,继续收取品牌使用费,自主经营,共享品牌。

第四条加盟费用约定

1、双方签约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加盟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约结束时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立即解除此合同,终止品牌使用权;

2、预交师资培训费:人民币元整(2012年收费标准:每人3000.00元;时长:一个月;学习内容:理念学习,经、礼、艺的教学实践,班级管理、跟班实习,包括汉服、学习资料和简单食宿);

3、合同期间内,按照本园在籍人数,从每人每月缴纳学费中收取2%至5‰,依照收费级别标准统一征收(学费每月到300.00元=2%;到400.00元=1.9%;到500.00元=1.8%;到600.00元=1.7%;到700.00元=1.6%;到800.00元=1.5%;到900.00元=1.4%;到1000.00元=1.3%;到1200.00元=1.2%;到1400.00元=1.1%;到1600.00元=1.0%;到1800.00元=9‰;到2000.00元=8‰;到2200.00元=7‰;到2400.00元=6‰;到2400.00元以上=5‰)作为品牌使用费,每月十五日前缴纳,月底前未缴纳将每天以百分之一收取滞纳金,欠费达三个月者视为违约行为;

4、乙方如需在其区域内再新开分园,需独立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5、费用支付方式:现金存入或转账至:中国建设银行增城分行凤凰城支行 帐号:4367-4233-2573-0004-347户名:何海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加盟权益,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1、未切实维护“养正教育”品牌形象,造成甲方品牌形象损坏的;

2、在合约结束后未续权而没立即停止品牌使用行为的;

3、未遵守加盟协议相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

4、对外传递养正幼儿园内部资料者;

5、遇加盟园需要转让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约,转让后如需加盟,需与甲方另立合同。义务:

1、按照《养正(教育)幼儿园加盟服务项目》中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服务;

2、提供网络平台、博客、论坛及会员资格;养 正 一 个 孩 子兴 旺 一 个 家 族

3、对养正教育加盟幼儿园善尽辅助之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力:

获得“养正教育”品牌使用权,共享养正教育官方网站所有资源,得到养正教育师资及教学的协助和支持;

义务:

1、幼儿园教学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养正(教育)幼儿园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甲方的教学控制标准;

2、保护甲方知识产权,杜绝以各种形式将“养正教育”品牌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积级维护“养正教育”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养正教育”品牌的行为;

4、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网站及博客内容;

5、如需“养正教育”总部人员到加盟园辅导, 乙方承担车马费和简单食宿,由乙方承担每人每日指导费约200.00元(含旅途时间)。

第七条合约之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约之任何约定,他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要求对方赔偿;

2、除有前项情形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本合约。解约或更改合同书内容,需于一个月前以书面资料告知对方;

3、于解除合同的一个月以内,乙方需停止使用“养正教育”品牌及所有资源,经甲方认可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为调解人;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经礼养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正 幼 儿 园 授 权 加 盟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经礼养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12年月日

第20篇:创业中,警惕特许经营加盟的“陷阱

创业中,警惕特许经营加盟的“陷阱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点击网站,甚至走在街头,都会有特许经营加盟广告的“身影”闪现其中。作为一个全新的现代营销模式,特许经营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其自身特有的营销魅力让我们身边的众多投资者热情高涨,千方百计地想在第一时间挤进加盟队伍,以免错过投资良机。然而,在众多的特许加盟的机会中,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里不仅有着一块块现成的“馅饼”,也有着一个个隐蔽的“陷阱”。

遭遇加盟“陷阱”

扬州的曾先生尝到了特许加盟“陷阱”带来的苦涩,上周他联合了14家各地加盟商将杭州万兔速丽速食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撤销其与“万兔速丽”公司签订的加盟合约书,判令其返还加盟费。

据悉,曾先生加盟的“万兔速丽”在其宣传中称自己是台湾知名的速食连锁集团,拥有国际连锁商标和一套神奇而灵活的技术制作与运营方法,让投资者小投资也能赚大钱。该公司的业务员更是声称其加盟店已达到500多家并且还在不断增加,每家加盟店的盈利状况都很好,每天营业额至少会达到1000元。并且新加盟者不需要具备餐饮业的从业经验,通过被告的“神奇”管理运营模式可以轻松破除“隔行如隔山”的局限。

面对如此美妙的前景,曾先生签订了代理合约,成为了咖啡批撒项目扬州地区代理商,充满希冀地开始了“2万元做老板”的加盟创业之路。然而在接下来的加盟经营过程中曾先生逐渐发现事实与“万兔速丽”在签约前的承诺存在巨大的差距,曾先生心存疑虑地调查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等各方面背景,发现它根本没有从事特许加盟经营的资质,其在签约前的各种宣传、承诺完全是夸大甚至捏造事实,以此来诱骗自己的加盟金。

此时,和曾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加盟者全国已有数十家。

加盟“陷阱”为何频频得手

“一杯咖啡的成本是2 3元,它的售价为10—12元,一天卖出50杯,这样每月就有1.5万元的毛利。同时,咖啡馆还可经营套餐,成本为8 10元的套餐售价为18—20元,一天卖50个套餐,每月也可以赚到1.5万元。假设咖啡馆的面积是50—70平方米,租金在每月9000元,水电费1000元,付工资2400元,税金和其他支出一共5000元,怎么算一年的净利润也有12.6万元。”

这是一家特许加盟所谓某著名咖啡馆连锁店的广告,乍一看很诱人,许多人也为这么美妙的计算所感染,在缴纳了1 2万元的加盟费后开始了“咖啡馆”发财梦,然而现实却是大多数加盟者都在看似不可能赔钱的情况下赔了钱,原因何在?

其实广告中的算账纯粹凭的是理想化的数据,没有将任何实际情况考虑其中,不同的营销手段会有不同的经营效果,其他的竞争者也是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谁能保证每天都有理想的顾客群和销售量,即使这个销售量看起来并不高,但市场也许真的能让你一天只卖出一杯咖啡。

看似美妙的前景,几乎是每个加盟陷阱共同的特征,看似低廉的加盟费会在特许商那里汇聚成河,“加盟”实际上成为了特许商“圈钱”的借口,但很多人确实迷失在了这些真实的“谎言”中。

理性规避加盟“陷阱”

应该说特许经营加盟造就了很多当代的财富奇迹,其中就有肯德基、麦当劳等众多知名的连锁巨头,它已被证明是当今成功的一种商业模式。据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的商业体系中,60%以上都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来经营的。因此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加盟“陷阱”现象固然存在,但成功者的经验也许能让我们避开风险的同时获得“加盟”的利益。

张磊是扬州一名比较成功的特许加盟商,如今,他在扬州的时代广场已拥有了3家不同的加盟店,涉及两个知名休闲服装品牌、一个鞋品牌,3家店现在的经营状况都不错,因为相关品牌支持体系非常完善,张磊虽然经营三家店也是游刃有余。

他告诉记者,自己5年前就尝试了加盟,但第一次就遇到了“陷阱”,那次是做塑料颗粒,商家保证只要他购买一套3万多元的设备,产品一定全部高价回收,3个月收回投资。然而当设备买回来自己才发现生产用的原材料———废旧塑料瓶几乎没有货源,甚至要到东北去拉,最后只能折价把设备卖给了别人。通过这次教训,张磊学会了市场调查,现在每当他介入一个品牌之前都会详细地了解产品的情况和市场表现。

用他的话说,商场如战场,不能轻信特许商的承诺,必须自己调查的结果才有说服力,特许经营关键靠的就是品牌支持,否则加盟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因此他挑特许商首先就是要有名气,牌子越响风险越小;其次也看未来的发展前景,对于前景不明的行业也轻易不会涉及。

特许经营加盟经理岗位职责
《特许经营加盟经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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