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评选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1]36号
省内各高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末,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校可推荐一名。
三、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由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承办,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协办。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
在班级、年级、院系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高校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省级评选
省级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家初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从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为公众投票,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刊发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并请省内高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第三阶段为评委会终审,最终确定10名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
五、宣传表彰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大学生道德楷模进行表彰,同时通过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以及省内其他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申报材料
请于4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处(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1.《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一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学习生活照,及其电子文档。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邮编:116024;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联系电话:0411-84708668;电子信箱:dxsddkm@163.com。
附件: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