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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要点(内业)

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安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施工安全许可证附件材料 3.附件材料与实际对照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核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2.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条件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

4.对照投标承诺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相符

5.核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持证情况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目标管理

1.检查是否制定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2.是否进行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有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4.有无具体的伤亡控制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目标 5.检查安全考核办法及落实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

3.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是否完整 4.有无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情况 5.入场前的培训情况,培训内容是否落实

6.检查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7.安全交底是否有书面记录并履行签认手续,向每个作业人员交底(特别是农民工) 8.安全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9.是否有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10.是否有安全资金帐户,是否专款专用 11.检查各类有效投保凭证,是否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13.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手续是否完备、闭合

14.安全监管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并及时上报结果 15.是否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6.是否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 17.一般事故是否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五、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安全保证措施

3.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是否有专门的安全保证措施 4.现场监理是否对安全保证措施明白、了解 5.是否有施工安全日志(包括监理和施工单位)

6.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有安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六、安全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1.检查安全评价体系

2.检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目录

3.对重大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主要检查监控记录

七、应急预案

1.核查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防汛防洪应急预案、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2.核查预案中人员和器材是否落实、到位 3.预案是否经过演练,主要检查演练记录

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要点(外业)

一、总体平面布置

1.项目部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2.项目部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仓库是否符合排水、防火、防洪、防爆、防震的要求

3.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仓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拌和楼等,是否加设避雷装置

4.现场运输道路是否保持畅通,危险地段是否设置护栏和警告标志 5.生产生活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施工现场是否有“五牌一图”

7.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及警告标志 8.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施工照明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

9.料堆按名称、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10.有无安全标语、标牌,是否规范,整齐

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情况,高处作业人员系安全带及高处作业防护等

2.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或达到国家安全防护标准

3.预留洞口、孔桩洞口有无防护,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通道口有无防护棚

三、现场消防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2.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等区域间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内搭建的临时建筑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5.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是否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关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6.项目部及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

四、施工临时用电

(一)总体

1.核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设计,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有无用电档案盒专人管理,有无电工巡查记录,维修记录内容是否真实

(二)外电防护

1.外线布置是否有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封闭是否严密 3.是否有明显警示标志

4.在线路下方施工作业或搭设临时设施安全距离是否足够

(三)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采用TN—S系统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情况

(四)配电箱开关箱

1.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开关箱(末级)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是否匹配 4.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是否得当

5.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6.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安装位置是否得当,有无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情况 8.闸具有无损坏,是否符合要求 9.电箱内有无PB专用接线端子板 10.电箱有无名称、编号、责任人

11.有无电箱进出线混乱或无保护措施情况 1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有无标识 13.电箱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14.电箱是否有门,有无防雨措施

(五)现场照明

1.动力照明用电是否按规定分路设置 2.照明专用回路有无漏电保护 3.灯具金属外壳是否作接零保护

4.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是否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5.照明供电是否采用绞织线

6.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7.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是否用绝缘布包扎 8.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是否按要求设置照明

(六)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是否包扎 2.电线有无随意拖地、浸水

3.线路过道有无保护或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电杆、横担是否符合要求 5.架空线路、档距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使用五芯线(电缆)

7.是否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8.电缆架设或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9.导线是否按规定绑在绝缘子上或金属裸线绑扎

(七)电器装置

1.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有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情况

(八)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或发电机房)房屋建造是否符合要求 2.配电室内地面是否按要求采取绝缘措施 3.室内配电装置或发电机组布置是否合理 4.有无明显警示标志或消防措施 5.发电机组是否设置独立接地系统

五、路基土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视为高处作业,应设置警告标志。 2.开挖沟槽时,挖掘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 3.高陡边坡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4.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5.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部分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6.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 7.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避免突发性坍陷。 8.泥沼地段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技术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避免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9.士方施工机械作业应符合机械施工规程的规定。

六、路基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2.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3.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应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

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4.装炮作业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5.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爆破时,应设置防止飞散物击伤人员的安全距离。

6.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应经检查处理,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七、路面工程

1.拌和站是否设置完备的安全警示标志

2.拌和站施工车辆进出路线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拌和站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拌和设备启动、停机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6.拌和站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

7.拌和站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有关人员是否会使用

8.路面施工机械(摊铺机、压路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9.机械操作人员是否疲劳作业 10.用柴油清洗机械时,不得接近明火

八、桥涵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桥涵工程施工前,大型工程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项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二)基础工程

1.明挖基础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开挖应按规定边坡分层进行,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如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机械开挖,坑内不得有人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开挖遇有流沙、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2.围堰雄工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施工中,遇有流沙、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撤出人员,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固堰和基坑支撑结构必须坚固牢靠,严禁碰撞支撑;施工交接班应做好原始记录及签字工作;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严蔡正在拆除的支撑下操作。

3.钻孔灌注桩基础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水上钻机平台应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及时清除杂物及障碍物;采用冲击钻孔时,应检查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的损伤情况;使用正、反循环及潜水钻机时,对电缆线要严格检查;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防止对环境污染;钻孔中发生事故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4.挖孔灌注桩基础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是否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处地面的围档,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工具;挖孔作业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人工挖孔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挖孔深度超过10m,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必须有足够保证安全的支护设施及常备的安全梯道;人工挖孔最深不得超过1 5 m;挖孔桩需要孔内爆破时,应采取浅孔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笼,笼距孔底不得大于1m:凡孔内有人作业,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3m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三)墩台工程

1.就地浇筑的墩台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2~10m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模板就位后,应立即固定,防止倾倒;用吊斗浇筑砼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拆除模板应划定禁行区。

2.砌筑墩台施工前,应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扩拦、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人工、手推车抬运石块或预制块时,脚手跳板应满铺,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经过设计,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各种吊机作业时,应听从指挥信号,吊运重物下不得站人。

(四)上部工程

1.预制构件装配式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所有起重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吊装前,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准备工程是否齐备;施工所需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栏、上下梯道、安全网必须齐备,深水施工,应配备救护用船;重大的吊装作业,应先进行试吊,施工时,工地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现场指挥和监督。

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前,应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支架上浇筑砼,对简支梁、连续梁、悬臂梁的浇筑顺序,应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定办理;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悬臂浇筑法挂篮施工对挂篮拼装后应进行静载试验;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脚下应铺设稳固的脚手板,身系安全带;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米/分钟以内;浇筑砼时,挂篮后端应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其与浇筑的砼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4.预应力张拉施工前,应检查张拉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应确定联络信号;在已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应事先搭好张拉作业平台,并保证其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以防锚具及销子弹出伤人;管道压浆时,操作人员必须带防护镜和其它防护用品;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以确保安全。

5.拱桥拱架制作与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拱架须经试验或预压,采用土牛拱架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拱圈砌筑的安全;圬工拱桥施工前,拱架支立安装方法、拆落拱架程序、机械设备等,均应经检查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方可施工;砌筑拱圈,应按施工要求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严禁用拱架代替脚手架,主拱、拱上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加载程序分段、对称、同时进行;卸架前,应检查砌筑砂浆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拆除工作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当拱架脱离拱圈,经检查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拱架拆除工作;严禁在拱架上下同时进行双重作业;采用五支架施工修建拱桥时,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法选择适宜的吊装机具设备;大中跨径拱桥施工,应验算拱圈的纵、横向稳定性,保证有一定的横向稳定系数,分段吊装的单肋合拢后应用缆风绳稳固,并须采取悬扣边肋和次边肋,用横夹木临时横向联结等措施;双曲拱、箱形拱桥施工时,在墩、台顶设置的扣架,底部固定应牢靠,架顶应设风绳,风缆设置必须对称,与构件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拱肋分段拼装时,基肋应设置固定风缆,拱肋接头处,应加横向联结,以保证其横向稳定;多孔装配式拱桥上部安装时,必须按加载程序,.由桥台或制动墩起,逐孔吊装,相邻两孔安装进度,不应相差过大。

6.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在铁路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应设围栏、支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车震动,导致基础塌陷或路基塌方;跨越铁路或公路的立交桥施工,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时,应设置遮盖设施,并设岗哨监视管理;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应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通车及坠物伤人事故。

(五)吊装作业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操作位置视野开阔,联系方便;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保留3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2.轮式起重机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自身额定的起重能力;作业时,应先将重物调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的绑扎牢固程度,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中不得在悬吊重物下行走;起降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稳定,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下应用三角木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的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要根据线路电压,保持足够的间距;作业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作杆放到空挡位置。

3.龙门架的制作、安装、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移动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要等载重在轨道上往返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远行;开动或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4.千斤顶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顶升重物过程中,如千斤顶出现故障,应在重物文垫稳后,再取出修理;多台千斤顶起升向一重物时,动作要统一。

(六)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人行斜道、爬梯或升降电梯、通道和护栏等;落差超过2m的临边、孔隙口等应安设护栏或安全网;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和无防护边缘上作业、以及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绳)等。

2.严禁酒后或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穿防滑鞋,所需的材料和工具要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所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2人同时上下。

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配有通讯设备;严禁人员搭乘吊转、运送物件的设备上下。

(七)水上作业

1.开工前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报,并获取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2.施工所用船只需经检验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船只应专人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期间应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作业标志、防撞装置及救护,消防等设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的水文和气象情况,如遇不良天气,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作业。

4.定位船和作业船锚锭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抛锚筒周围不要站人。

5.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之间倒运货物)应搭设牢固的跳板,跳板的两侧加设护栏、扶手或安全网;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6.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两艘船体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7.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履带)下加铺垫板。

8.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

9.交通船只必须符合客运船只的标准,不得超载,并备有救生器材,按预定的路线行驶;所有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行船途中乘船人不得走动或站立。

九、隧道工程

(一)总体

1.隧道施工的各作业队、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2.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道章守纪,听从安排。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

1.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

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3.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4.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加工爆破器材。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 5分钟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三)洞内运输

1.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2.在洞内倒车与必须转向时,应开灯鸣号,并有专人指挥。

3.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警示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四)支护作业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异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进行加固。

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口。

4.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5.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继续施工。

(五)衬砌作业

1.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的突出的尖角。

2.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严密;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3.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六)隧道内环境标准、通风及防尘 1.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l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l0mg/m3;.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作业的通风与防尘要求: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1.5~3m3的新鲜空气;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入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4.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口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且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碉室不得在於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八)瓦斯防治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

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压,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使用矿灯的人员决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5.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年校对一次。

6.隧道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7.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十、工序作业中的安全

(一)模板的支拆

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在确定基坑无塌方、围堰牢固的前提下进行;向基坑内运送材料和工具时,不得抛掷;机械调送耐,要有专人指挥;模板下放,距地面1米时工作

人员才可靠近操作。

2.支立模板要按顺序,先固定模板底部;操作时要搭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要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3.拆模时要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双层拆除,3米以上模板拆除时要用绳索或起吊设备拉紧,缓缓送下。不得留有松动或悬鞋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二)支架工程

1.支架工程要经过设计并得到监理的批准;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必须使用合格材料。

2.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支立排架时,应设立专人指挥;以整排竖立为宜,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的摆动。

4.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三)脚手架工程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脚手板要满铺、绑牢、无探头板:在有坡的地方应加设防滑条。

2.脚手架要设置1.2米高,双道栏杆;悬空脚手架要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防止摆动摇晃。

3.在搭接在水中的脚手架上作业,要配带救生设备。

4.搭设钢管井架相邻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5.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

6.脚手架高度在10米~15米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米,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

7.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要按顺序从上而下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不得抛掷脚手架杆件和板材。

(四)钢筋加工

1.作业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工作时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切长料时要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中切割。 3.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毫米。

(五)电焊作业

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焊接作业现场要各有消防器材。

2.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上;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隔开,每隔半小时到1小时要外出休息10~l5分钟,并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3.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4.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5.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六)气焊作业

1.气焊作业采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少于10米,用完后及时放回专用库房;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下暴晒。

2.起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乙炔瓶、氧气瓶、压力表焊割工具的表面上严禁沾污油脂。

3.施焊场地应通风良好,.距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施焊完毕,应关紧阀门,拧紧安全罩。

十一、夜间施工

1.夜间: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要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施。

3.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时,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标志。

4.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5.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停置的锚船应配置夜航、停泊标志灯。 十

二、边通车边施工的安全

1.施工地段的两端及中途出入口处,设专职人员指挥交通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信号工具。

2.施工地段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安全距离外,应设置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标志要醒目、坚固。

3.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入(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己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4.半幅施工的路段不能过长,一般应控制在300~500米为宜。

5.旧桥(涵)拆除新建时,应先建好通车便道,在旧桥(涵)位置设置路栏及禁行标志,夜间在路栏上加设警示灯,并设置通向便道的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耐火材料安全检查要点

挖掘机安全检查要点

塔吊安全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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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点

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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