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旗护卫队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相关工作总结并制定出工作计划。
第二条:工作记录必须对国旗护卫队里的大小事务进行详细记录,要求记录内容整齐、清楚、
详细、真实,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工作记录、文件、材料、书籍等只许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带出。
第四条:爱护办公室的物品,任何人私自挪用、借出时需打相关借条,做好记录并及时收回。
第五条:管理人员在出入办公室后关好门窗。
第六条:办公室管理人员对办公室财务定期进行统计整理。
第七条:办公室作为工作场所,不允许在办公室用餐,不允许携带零食。
第八条:值班时间为18时——21时30分。值班过程中保证办公室整洁;值班结束,值班人
员检查并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值班人员以日志形式做好相应值班记录(日期,时间,借、还物资情况,所涉人员),
并于下周中队长会上由一中队进行值班情况汇报。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办公室符合卫生标准,物品摆放合情合理。
第十一条:每两周进行一次办公室打扫除,以保证办公室时刻整洁无死角,具体时间视情况
而定。
《校国旗护卫队办公室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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