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党委组织委员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电业局
发布
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县电业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电业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立秋 本标准审核:杨宪武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电业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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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委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委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党委组织委员的工作。 2 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
2.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条例、制度,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令、指示。
2.2 在党委书记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发展党员工作。
2.3 负责本企业或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与考核工作。
2.4 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委的改选准备工作。
2.5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2.6 掌握和正确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非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承办接收新党员和党员转正手续。
2.7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按时收缴党费。 3 任职条件
3.1 能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热爱企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勤奋好学、团结同志。
3.2 具有大专学历,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共正式党员,并经组织部门的组织干部岗位培训合格。
3.3 通晓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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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掌握有关党纪、党规和发展党员方面的法规知识,熟悉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和非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等基本知识。
3.5 能够正确理解党的建设和有关党员发展、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和指示。
3.6 能对本企业在党的思想、组织建设以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根据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意见。
3.7 有组织协调本企业各支部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和促进党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能力。
3.8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起草语言通顺、文字简练、用词准确的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
3.9 有组织领导、指导本企业正常开展党建各项日常工作的能力。 3.10 能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泛进行社会交往,争取多方支持,促进实现企业工作目标的能力。
3.11 能够积极推广借鉴企业内外先进党建经验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建水平。
4 检查与考核。
4.1 党委组织委员由上级党委及党委会集体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