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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加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步伐。按照全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前,乡镇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街道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街道所数的60%。同时,对两年以上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司法所,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以迎接省厅的复查。按照司法部及省司法厅开展的“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培育出全省“示范司法所”,推动我市司法所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工作。上半年,全市司法所全部完成外观标识统一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形象。

(三)提高司法所科级建制率及科级所长配备比例。力争年底前,全市司法所科级建制率达100%,科级所长配备比例达到70%。

(四)加强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建立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对司法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结庆安县“三联一聘”的工作经验,借鉴推广大庆市政府设立公益岗位吸纳志愿者充实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服务进社区的做法,实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工作目标。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能上互联网,掌握网上信息收发的操作方法和运用基层信息平台上报基层工作的有关报表,定期上报各项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继续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学习,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地位、作用、取得成绩和经验以及优秀人民调解员模范事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去,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帮助,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继续配合做好《说和》节目的录制工作,着力在提升节目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杂志宣传阵地,组织和动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踊跃投稿。年内,各县(市)区要在省电视台《说和》栏目中上3期调解案例,《人民调解》杂志上发表1-2篇文章。

(二)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和标识的通知》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识、文书、队伍、业务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着力抓好村(社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绥化市行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实施新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备案制度,试行行业性专业人民

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初任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年度考核制度等;健全完善与法院、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建立相应的定期例会、信息通报等制度,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专项检查。搞好调解行业组织建设,成立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推进全市人民调解事业规范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多样化、合理化机制,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各种专业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预测评估和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矛盾纠纷预警在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全市纠纷调处率达到99%,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深入开展“奋战二百天、喜迎十八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排除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隐患,防止群体性、突出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区每月要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每季度报送一次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五)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全部落实,纳入财政预算。并在落实人

民调解员岗位津贴和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多种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调动人民调解员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成因、特点、方式、手段运用等问题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究。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文章,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确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机构及人员的执业监管和培训,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将执业机构、人员和执业情况在黑龙江司法行政网站上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文明执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档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年度考核,并在黑龙江司法行政网站和黑龙江法制报上进行公告。全部更新并重新录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档案,量化管理内容、细化管理方式,逐步实现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范化。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行业管理。按照省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标准》和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基层法

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修改完善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办法》,搞好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效能。

四、做好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工作

(一)深入推进县(市)区司法局省级规范化建设步伐。根据省厅对省级规范化司法局动态管理规定,按照省厅要求,搞好2008年命名的省级规范化建设县(市)区司法局开展重新申报和验收工作。

(二)完成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按照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司法业务用房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扶持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的契机,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作为今年基础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积极落实建房工作的各项措施。合理安排,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年底前完成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三)抓好县(市)区司法局队伍培训工作。按照省厅及市局培训计划安排,认真组织我市县(市)区司法局科(股)长培训工作和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搞好基层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

(一)加强信息综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反映各地在推进基层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围绕

基层工作重点,高质量开展理论调研、分析研判、局长论坛等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科学均衡发展。

(二)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充分反映基层工作特色,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加强系统综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推进平安和谐绥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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