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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冰雹背后的渎职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场冰雹背后的渎职案

2015年春季的一天,位于豫秦晋三省交界处的河南省灵宝市不停下着细雨,灵宝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建飞早上7点就准备外出办案,由他主办的赵某滥用职权案到了关键时期,他们需要到离市区50多公里的一个连汽车都无法到达的村子里取证。

背着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李建飞一行人经过步行泥泞的山路,临近中午才到达那里,完成了一个小时的询问笔录。

这样的取证经历李建飞自己也记不清经历过多少次。自1995年进入检察院工作后,李建飞最初在公诉部门待了八年,随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自侦部门,渐渐地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侦查”。2010年,李建飞开始主持灵宝市反渎局工作。5年多的时间里,灵宝市反渎局共办理渎职案件22件43人,先后被河南省院授予“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被河南省总工会授予 “河南省工人先锋号”等。

谈及这些年来的办案感受,李建飞说自己特别推崇河南内乡县衙的一副对联,“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这句话不仅是他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他特别注重证据、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理念渊源。

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方圆:听说你刚担任反渎局长就办理了一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案件还被推荐参选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十大精品案件”,能介绍一下吗?

李建飞:好的。先大致讲一下这起案件发生的背景。灵宝市寺河山地区是河南省优质苹果基地,近年来引进种植的苹果特别有名,成为当地不少农民的主要收入手段之一。但这个地区的夏季却也是雷雨冰雹的高发期,所以政府为了保障农业发展,在这里设立了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用人工干预的方法来避免果农受灾。

2011年7月的一天,一场特大冰雹袭击了灵宝市,造成了寺河山地区上千亩的苹果园损失惨重,几近绝收。针对此次冰雹灾害,有人质问,为什么在冰雹灾害面前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哑火”,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这个事件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反响。灵宝市检察院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在向三门峡市院汇报后,我们就对这个案件展开初查。最后查办了灵宝市寺河乡武装部部长王某某、寺河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别某某等4人玩忽职守的渎职案件。

方圆: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与乡政府工作人员有什么关系呢?

李建飞:事实上,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有着严格的作业流程,作业点炮手有着严格的责任要求,一旦发生没有及时作业的行为,就意味着失职行为的发生。

以这次冰雹天气为例,当天发生冰雹之前,灵宝市气象局就监测到寺河乡发生强对流天气,并向寺河乡相关部门发出了防雹作业通知。按照正常流程,在这个季节,人工增雨防雹磨湾作业点的炮手应该全天在值班室值班,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一旦收到指令后就立即放炮。

但是事发当天,兼任灵宝市人工增雨防雹磨湾作业点炮手工作的别某某等人却在本该值班的时候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导致无法进行防雹作业。而作为分管灵宝市人工增雨防雹磨湾作业点工作的领导王某某也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按照规定检查落实作业点炮手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的制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事发之后,这几个人还提前做好了推卸责任的准备,并相互串供一口咬定当天他们在岗,没有进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主要原因是灵宝气象局没有下发指令。

方圆:串供给讯问工作造成了阻碍,后面案件是怎么找到突破口的呢?

李建飞:其实我们也预料到会有这些反应。侦查之初我们便制定了“外松内紧、隐蔽侦查”的办案思路。先是一组人员以灵宝市政府的名义直接去寺河乡了解情况,先后调取了人工增雨防雹寺河乡磨湾炮点工作人员名单、值班表和通讯录。在拿到通讯记录的同时,用短信把值班人员的手机号码发回侦查指挥中心,让另一组人员调取通话单,并定位事发之时几人所在的位置。反馈表明值班人员当天确实不在寺河乡,而是在灵宝市区,每个人、每个时段在什么地点,都调查得清清楚楚。

做好了上面的工作,侦查人员又到灵宝气象局询问值班人员,调取电话记录;到通信公司调取原始通话单;到三门峡气象局调取当天的雷达气象图,航空指令,通话记录,这些都证实灵宝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就按程序下达了防控指令。另外还到寺河乡了解了人工增雨防雹炮点覆盖范围、磨湾炮点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随后,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寺河乡政府领导,让值班的王某某、别某某等4名人员下午有空一块到检察院简单做个记录。刚开始,他们根据串供,一口咬定当天在岗。但在侦查员提出二人应该不在岗,而是在什么地点,并问是不是要把当时与谁在一块的人叫来时,他们就哑口无言了。他们没有想到检察院已经把证据获取得如此充分,只好如实供述,交代了集体串供的前后经过,整个案件得到顺利突破。

方圆:在查办渎职的过程中,你们还做了哪些工作?

李建飞:我们始终坚持查处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不是根本目的,而是实实在在地解决民生问题。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其实当地老百姓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协调财政、民政部门给予灾民救助,先后共下拨救助财物累计38万元。同时,还给符合条件的104户334名受灾农民办理了农村低保,总金额达58万元。

查处盘踞多年的“拦路虎”

方圆:上面这起渎职案件的线索来源于网络舆情监测,除此之外,你们还从哪些途径获取办案线索?

李建飞:这几年,随着反渎工作取得的社会效果,来自举报、其他单位、部门移送的线索越来越多。同时,我们反渎局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线索评估管理机制。在渎职案件侦查工作中,我们会将侦查人员摸排到的线索或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先进行分类管理,再准确筛查和评估出线索成案价值,并探索出了对反渎案件线索的“四步评估法”。

如我们成功查办的灵宝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朱阳运输管理站站长李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及朱阳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员范某某等5人滥用职权窝案,就是从一起群众举报的违纪线索入手,经过准确的线索评估查办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个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局查办渎职案件中量刑最重的案件。

方圆:这个案件的线索有什么特别之处?

李建飞:2014年春,灵宝市纪委和检察院举报中心先后接到30多名群众联名举报,反映灵宝市朱阳镇运输管理站站长李某存在在交通执法中吃拿卡要、收受节礼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评估和分析线索后,认为该运管站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犯罪,于是开始初查。其实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对李某进行过两次调查。但是因为缺少证据,没什么进展。当时李某还扬言,“你们不是举报吗,不是也没用吗”。

方圆:竟然如此嚣张。

李建飞:谁有底气还得靠证据说话。根据我们调查,李某的渎职行为证据确凿。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李某在依职权查办非法营运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通过与非法营运车主协商处罚后,指使范卫江等4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伪造立功等执法案卷材料,对有关非法运营车辆违法做出减轻处罚决定,给国家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外,李某还有逢年过节收受一些车主红包的行为。李某对于管辖范围内的私营车主,哪些已经给了好处、哪些没有给好处,他都有着明确记录。在具体查处那些非法运营的车辆时,他会悄悄给范卫江等人一份单子,遇到这些车辆时就可以少罚一点或者不罚;而另外一些他曾经暗示过想要好处却对他置之不理或者给得太少的车主自然就地成为了他重点查处和处罚的对象。

方圆:也就是说,李某不仅存在渎职,还存在贪污受贿的行为。

李建飞:我们结合举报情况,对李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每个部分都单列出侦查计划,兵分三路,同时铺开取证。一路人员负责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另一路秘密接触部分被吃拿卡要和行贿的车主,最后一路调取运管站日常财务缴款和报账支出票据。

在具体的侦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以贪查渎的工作思路,在锁定滥用职权案的相关基础证据后,并没有进一步深入调查渎职犯罪,而是将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的事实作为重点来调查,表面上形成了检察机关主要调查经济问题的假象,使得共同参与滥用职权犯罪的其他涉案人员逐渐放松了警惕。然后通过查办李某被举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名询问范某等四人,在询问过程中侧面了解该运管站的实际行政处罚流程,进而寻找外围证据固定范某等四人的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期侦查中,我们还使用了一个小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坦率地讲,案件前期侦查有一定难度,因为这个案举报线索涉及事件多、时间长、人员广,李某社会关系网复杂,具备一定的反侦查经验。所以,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我们派出刚分配到院还在政治处培训的侦查人员与纪检部门办案人员一起,以纪检部门的名义,调取了朱阳运管站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案卷。然后专门组织一组办案人员将执法案卷中的被处罚人员、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违法事项、处罚依据、减轻情节、罚款数额、执法人员等主要信息输入电子表格,并在不同特定条件下进行筛选,最终选取有代表性的大型厂矿公司运输车队、长期从事拉客运输的私营面包车群体和被多次处罚过的运输个体户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从这些人入手就有了突破口,也为案件的顺利查办取得第一手基础证据材料。

方圆:从外围的调查对象到李某身边的工作人员,最后才收网查李某,对吧?

李建飞:是的。李某很警觉,看到周围的人一个个都在被调查,知道这一次可能躲不过去了,竟然悄悄跑到了外地。为了逃避追查,他把手机和手机号码都换了。不过办案人员借助技侦手段,还是准确判断了李某的行踪轨迹,对他实现成功抓捕。

到案之后,李某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采取装病、激怒办案人员的方法不配合调查。例如,他故意用了两个多小时才看完一份6页纸的笔录。办案人员不仅耐心请医生给他看病,也不理会他的一次次“挑衅”。最后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也只能低头认罪。

方圆: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怎样的?

李建飞:涉案5人全部被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其中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范某等其他4人也都被判处了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事后,经过我们的办案,交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大队开展规范执法工作。当地车主也纷纷拍手叫好,我记得有人说,“检察院为我们除了一害,以后逢年过节再也不用交钱了”。

反渎也是为了预防与维稳

方圆:据了解,你们还查办过涉案总金额上亿元的房地产建设领域渎职案件?

李建飞:是的。2013年初,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房地产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专项侦查活动。灵宝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也以此为契机,把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案件,作为有效拓展反渎办案新领域的切入点。

在经过60天的排查后,我们发现灵宝市有10余项建设工程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规划手续就违法开工建设,负有开工放线职责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为无手续工程放线,致使大量土地出让金流失;负有查处违章建筑职责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违法建设工程堂而皇之的施工,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灵宝市院共立案查处涉容积率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处渎职罪案4件7人,其中,滥用职权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2件5人;涉案金额1亿多元,已追回土地出让金1.74 亿元,单起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我们集中查处了一批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特大案件。如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灵宝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程某及灵宝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规划科科长赵某滥用职权案、灵宝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O某及灵宝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公安城管科科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方圆:能介绍其中一起案件吗?

李建飞:好的。我就来讲讲灵宝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程某及灵宝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规划科科长赵某滥用职权的案件。

其实案件并不复杂。近些年灵宝市房地产市场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审批手续多,期限长,要求十分严格,一些企业就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就急于开工。而赵某在担任灵宝市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规划科科长期间,明知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部未办理或仅部分办理的情况下,先后违规违法通知灵宝市准星测绘公司为长安嘉苑等7处工程开工放线,最终导致这七个建设工程违法建设,部分工程已经完工,有些项目甚至已经有业主入住。

这样一来,如果按照非法建筑采取拆除等强制措施必然会引起社会争议。事实上,这些工程大多数都在办理各项手续,而且并不存在完全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恶劣情况。对于赵某个人而言,就如法院判决书中所说的那样,被告人程某的违法放线行为虽然造成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但并不能必然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流失,赵某因为向所在单位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土地出让金已全部追回,最终,赵某被判处了免予刑事处罚。

方圆:办理这样的案件主要为了“敲山震虎”,起到督促作用。

李建飞:你说对了一半。我们始终认为查办案件可以作为预防渎职犯罪和优化经济环境的有效手段,既可以起到发挥打击效应,又可以起到稳定与预防的效果。

所以,一方面我们积极协调规划、国土、人防、住建、财政等部门认真评估所欠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配套建设费等相关费用数额,全力挽损。协调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协调住建局对违规办理的审批手续予以撤销,并督促落实追缴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致力于帮助各部门建章立制,多次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会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引发犯罪的内外部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据统计,我们先后向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人防办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帮助完善制度13项,规范条款30项,从根本上促进本地房地产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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