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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刮痧》观后感在上一节课上重温了电影《刮痧》,《刮痧》是一部反映中美文化冲突的影片,其实以前我在英语课上看过这部电影,当时这部片子给我的印象很深,它讲述的是一个北京移民家庭在美国生活时发生的故事:5岁的华裔孩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他的爷爷由于刚从北京到美国,不懂得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已久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没想后来丹尼斯到医院接受检查时,医护人员看到他背上的痧痕,怀疑这孩子在家里长期受到虐待,闹到了法庭上去,而刮痧留下的痕迹更是成为了丹尼斯父亲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在法庭上,一连串的矛盾冲突更是接踵而来,一个原来幸福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

第二次看完这部影片还是感触良深。这不仅是因为这部影片拍得不错,更多的是因为它的内容发人深思。比如说,对中国人来说只是一件正常事情的刮痧,为什么一到美国就变成了一件要打官司的麻烦事了呢?刮痧在中国经历了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的历史,为什么一到美国也变成了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了呢?这都很自然而然地引起人们对它的思考。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但同时也是由于法院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所致。因为中西文化差异对法院判案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着的因素,它不可能会成为许大同一家飞来横祸的直接制造者。

刮痧作为中国的一种医学文化,在中国流传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是以阴阳五行为说理工具,经络,脏腑,气血为形态功能基础,七情六淫为病因,阴阳失调,邪正相争为发病主要矛盾的独特理论体系;是以药物内服外治,针灸,推拿,气功等为内容的丰富多彩的一种治疗疾病的手段。然而,在美国的文化里就没有用“精”、“气”、“神”、“经”、“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因而,刮痧不为美国人所知也不奇怪,丹尼斯背部所留下的刮痧的痕迹被美国人认为是一种虐待儿童的证据,这也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作为一个法治的国家,不能因为人们对刮痧的不了解或是不承认而不对刮痧这一证据进行认识和核实,也不能因为中国文化的与美国文化的不同而进行排斥、不考虑事实。因为法律讲求的是正义,法院判案讲求的是事实。然而,在这部影片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还没有真正了解刮痧,还没有真正了解文化差异或是文化盲区的情况下,法庭就作出了剥夺许大同对儿子扶养权的决定。这无疑就是对违法证据没有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从而造成法律与正义的背道而驰,最终造成许大同一家悲剧的产生。设想下,如果法院能够切实地去了解刮痧,去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它还会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吗?我想那绝对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许大同一家的不幸,与其说是中西文化的差异所致,还不如说是隐藏在中西文化差异背后的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所致。

而且,电影《刮痧》情节的假定性并不完整,国内有导演明确指出《刮痧》在情节上的致命弱点是不合理,即法院在裁定虐待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刮痧是否是一种治疗手段,而这是任何一名中医大夫都可以证明的。影片中强调当地中医不愿作证是站不住脚的,而且片尾作为情节突转的核心也是外国老板亲自尝试刮痧,因此这个理由不成立,或者这个理由拖延不了这么长的时间。另一个不完整的地方是最重要的证人、当事人许大同的儿子居然没有被询问?小孩虽然没有独立的民事能力,但是他是一个有意识并且有一定辨别能力的独立个体。即使不能全部相信小孩的话,也可以通过部分他的反应来判断他真实的状况。这一点上面,电影中根本没有体现。再有,影片的时代背景不清,作为现代社会象征的”媒体”

居然没有对此报道?影片中的这些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站在专业影评和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部电影,它并不完美,还有许多值得考究和商榷的细节。

其实,美国的“法制健全”可谓闻名世界,其“法律”地位的至高无上也是有目共睹。条例很多,规章很细,监管严格,惩治严厉。自然地,“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也就深入美国人民之骨髓。在电影里,许大同发出这样的感慨:“父亲爱儿子,天经地义,竟还要证据,这是什么道理。”这也许会让法律观念淡薄的国人感到荒唐,却正是美国所推崇的法律社会所造就的产物。《刮痧》这部电影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场误会,一场法律纠纷,但实际上所展现的是两种不同文化所产生的碰撞和纠纷,一种亲情至上的中国文化和只相信客观事实美国法律之间的冲突,然而我们谁都没有权利去指责是中国错还是美国不对,这一切都是正常的。每个国家的发展速度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历史渊源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念,宗教信仰,思维方式以及民族传统习惯,这种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也在所难免了。

《刮痧》影片中许大同一家的不幸,最容易让我们想到的一句话,就是弗兰西斯•培根曾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也许有人会说《刮痧》只不过是一部影片,只是一种艺术,不足以说明什么。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艺术除了高于生活之外,它还来自于生活。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不缺乏由于没有及时对违法犯罪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而造成不公正判决的案例。像是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杀妻”案,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害,在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池塘中找到的一具无名女尸为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从此,佘祥林就背负上了杀妻之名在监狱度过了11个春秋,他的申冤也不被理睬,然而,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他的妻子竟然活着回来了。何其讽刺!设想下,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对这具无名女尸进行DNA核实的话,那么这具无名女尸还会成为佘祥林“杀妻”的证据吗?这一证据如果不成立,佘祥林“杀妻”又从何谈起呢?由此可见,《刮痧》这部影片的内容值得我们深思,法律与正义这一个问题更是值得我们去思考。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而成的。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生存产业,这种稳定、内向、封闭的生产方式导致的最主要的后果是: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所以,人们通常对于法律表现的是不信任的态度,在“运用法律”和“运用关系”之间,一般都会选择后者。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因为他重视和父亲的亲情关系,不忍心年迈的老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而西方人将法律的本质定性为理性或“合理意志”,将其视为对权力的保障。所以在西方,运用法律、法庭争取正当权益是最普通最平常不过的事,法庭上作伪证的后果非常严重。许大同的老板、朋友昆兰是一个典型的西方人,所以他所做的是到中国取证,用事实证明了大同的无罪,而不是为了“讲人情,帮朋友”而在法庭上作伪证。我想,美国人或许永远都无法理解我们,就好像我们也不能理解他们一样。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只要存在,哪怕再小,都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不过尽管美国与中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碰撞。但是人类的情感却是相通的。这也是影片最打动人的地方。比如说对孩子的爱。虽然医院把许大同告上了法庭,但他们也是出于对丹尼斯的关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出于一种高度的责任感,是他们觉得丹尼斯处在不安全之中,也是出于

这样的一份关爱,才有福利院院长的合作,才有一个最好的律师为他们奔波,才有一个正直的法官主持公道,才有昆兰的到处寻找中医刮痧,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的“以身试刮”。也只有这样做了,才是真正地解决了问题。还有在影片最后所表现的当许大同不顾一切爬上九楼与家人欢度圣诞节时,那一群人在楼底下为他欢呼的场面,以及最后,昆兰说出“你以后可以不要从窗口进”时,那种由衷的真挚,让我们热泪盈眶,不仅仅是为许大同最后可以和儿子团聚,更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理解与情感。

其实在看完这部电影后,我们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中西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态度的差异,美国在孩子个人权益上非常法律化,他们的教育与法律相互扶持,给予了儿童充分的保护,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天地。这样周密并且极致的保护,一定可以大量杜绝家庭暴力、虐待孩子的情况,但这样一种密不透风的制度与法律,存在“过分”的可能性,不知道这对孩子的发展是好还是不好。其实刮痧这部电影并不仅仅是告诉我们这一现象,也是反映一种现实。记得曾看过的一期《实话实说》节目,讲的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一对移民美国的夫妇的儿子患了一种类似于癌症的一种怪病,在美国做化疗,可一直不见起效。后来这对夫妇打听到在山东有一个老中医,对这种病很有研究。于是他们就想回国找老中医治疗。但美国方面坚决不同意,变着法子阻扰,同样也是儿童福利局出面干涉,于是他们想到了偷运,偷运了两次才终于回到了山东。再来看看中国大陆对儿童保护的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良久,可真正要落实到实处依旧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很长时间以来,微博“打拐热”风靡,这种依靠民间力量维护儿童权益的战斗力不知道能持续到什么时候,就算一直有人能够发现被拐儿童,可没有有关机构的介入,也终是一场空谈,该有的法律还是要有,毕竟法律是一个风向标,是一种对暴力的威慑。

作为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他国的文化,用理解去构建文化与法律的桥梁。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

我们相信,不同的文化之间需要有理解的精神和博大的胸怀,每一种文化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法律也需要一点宽容的情怀,建立一种能够平等对话与交流的机制。既然法律的标签上贴着平等和公正,法律又是一套可操作的规则体系,法律就应该成为这种平等对话和交流机制的构建者。因此,法律既要建立在每一种文化价值观的独特性上,又要建立在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中跨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和障碍。

最后,我想说,作为一个观众,我看到“刮痧”的场景时,发热的不是脊背与手掌心,而是我,以及我所可以代表的所有华人的心灵。“刮痧”刮在了我们的内心深处。我们能够深切地体味到许大同和简宁的破灭和希望、欢乐与悲伤,并为他们的最后团圆而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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