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
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清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3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摸清全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基础资料管理及联系方式,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确保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动员等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凡是辖区内的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都将纳入我们的普查清查范围。
贵单位(户)作为我们的清查对象,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将为我们做好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对你们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承诺,不对外提供、泄露,不会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由于经济普查的内容涉及普查对象较多的基本信息和经济信息,清查登记时需要贵单位(户)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负责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和其他相关的人员在场,配合普查人员完成清查登记工作,为此,请您们做好如下准备。
(一)证件的准备
1.企业做好“三证”的准备,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税务机关登记证。
2.非企业准备好机构成立时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及材料。 3.个体经营户有证照的,做好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准备。
(二)清查表的准备
清查表按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类分别进行填报。
(三)相关资料的准备
主要包括会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记录等。 在此,谨向贵单位(户)表示深深的谢意。
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告知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