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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街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牌街社区居委会和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社区居委会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社区居委会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社区居委会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余工作时间由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用弹性安排。

2、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班时间要穿着统一工作服装和佩戴工作标志牌

3、上班时间不接待私客,不做私事,不窜居委会闲谈,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无故离岗。

4、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社区居委会主任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居委会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5、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下班后要关闭电器设备,休息时间非因公事不得回办公室使用电话和启动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带其他人进入办公室和使用办公室的一切物品。

6、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以及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有以上不允许的情况出现,参与者扣发当天工资补贴,并要书面向上级检讨,年终考核酌情扣分。

二、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

(1)婚假:专职工作者本人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增加10天,共13天(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为晚婚)。

(2)丧假:专职工作者为配偶和直系亲属办丧事,丧期5天,为岳父母、公公、婆婆办丧事,经单位批准,可给予5天的假期。

(3)产假(合法生育):女专职工作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遇到特殊情况,如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男专职工作者(配偶合法生育)可休看护假10天;有关专职工作者产假的其他事项,按《关于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4)计划生育假(计划内):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项,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5)社区专职工作者带薪年假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工龄(按购买社保时间工龄算)在一年以上至十年(含满十年的当年)每年可休假5天,工龄在十年至二十年(含满二十年的当年)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在二十年以上(不含二十年的当年)每年可休假15天,年度休假(不能影响工作)可分开安排,原则上在当年休完,如遇每两年的出外旅游原则上要用年假扣除。同一年内婚假(含晚婚假)、产假、看护假、带薪年假只享受天数最多的一项假期]

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凡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按批准权限由有关领导签具意见,交街民政科备案后方可请假。请病假须持有医院的有效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急诊除外),病假的起止日期以医院的病假证明为准。

(2)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3)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居委会负责人审批:请假两至三天,由街民政科负责人审批:请假四天以上,须经街分管领导审批。

(4)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街民政科负责人审批,请假四天以上须分管领导审批。

(5)社区专职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广州市的要告知居委会主任和街民政科;主任、书记离开广州市的要告知街民政科和分管领导。

3、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街民政科销假。假期已满不能按时上班的,要按照请假的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考勤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出勤情况按月统计上报,由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人如实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勤表送街民政科负责人审核后,交街民政科统计和存查。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人必须实事求是填写考勤表,主任要严格审核把关,如有意隐瞒实情,姑息偏袒,处事不公,视为影响管理制度的执行、抵制从严治街的渎职行为。

2、国家和上级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含晚婚假)、带薪年假,丧假不扣工资和奖金。

3、每迟到或早退2次扣发半天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天工资扣发金额按当月应发总额除以30天计算),迟到或早退4次扣发1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当旷工登记天数,月迟到或早退12次以上劝其离职。【迟到和早退的的时间界定:(1)、在正常上班时间范围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算1次;(2)、在正常上班时间范围内迟到或早退1至3.5小时有正当理由,可补办半天事假手续,同时应电话通知居委会主任,无正当理由或经核实理由不存在,视作旷工半天,超过3.5小时的按上述手续当一天计算】

4、病假一天,扣发半天工资;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月旷工超过五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

5、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当年50%的有关奖励;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或事假超过30天的不发当年各项励奖,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6、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拖延时间完成的,不能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时间加班的,须经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到民政科领取补休单,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证明后,方可安排补休或领取加班费,原则上当月加班当月补休。

7、社区专职工作者休带薪年假,婚假,丧假,请病假或事假,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其他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则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四、使用印章制度

1、凡出具计划生育、婚姻状况、离婚调解、住房情况、户口迁入、迁出、赴国外探亲和旅游等证明,必须调查了解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方可盖章。

2、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

3、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五、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开支坚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

1、固定的日常办公(包括水电费、电话费、报纸费、办公用品等)和慰问及必要接待开支,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由居委会主任审批;100元至200元(含200元)由居委会主任审核街道民政科长审批;200元以上由居委会主任和街道民政科长审核,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每张报销凭证原则上是正式发票)

2、社区专职工作者加班费开支,200元(含200元)以下由街道民政科长审批200元以上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凭加班审批表)

3、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财务报表到街道民政科备案。

4、社区居委会或工作者的工作补贴和奖励金的分配办法,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分配方案的按方案执行,没有具体分配方案的由居委会作出分配方案,报民政科审核备案后执行。

六、财产管理制度

1、居委会购买或上级配置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的固定财产,必须登记入册

归档并报街道民政科备案,做好保管和定期检查工作。

2、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班后要关闭电源,休息时间非因公事不得回办公室使用电话和启动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带其他人进入办公室和使用办公室的一切物品,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七、考核制度(另定)

以上制度2007年1月12日起执行。穗天石处[2002]31号文和2002年8月制定的《石牌街关于加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如遇上级对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管理有更明确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天河区石牌街道办事处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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