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握重点、难点,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我市2014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程,实现科学发展和率先发展,全面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
二、创建内容
1、建设廉洁高效的警务环境
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理论学习与宣传。进一步完善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全局民警理想信念、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队伍。
2、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提高辖区居民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环境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在民警中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4、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5、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问题,营造和谐社区
6、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分局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亲历亲为,常抓不懈。
2、加大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要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局民警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新闻中心加大动态新闻和专题报道力度。
3、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夯实责任。
要坚持齐抓共建。各单位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