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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8: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1.特别提示

1.1 律师转所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律师从一家执业机构变更为另一家执业机构执业的情形。

1.2 变更执业机构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市内转所;变更执业机构不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跨市转所。

1.3 合伙人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手续。

2.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转出所同意转出,转入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

(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二)申请跨市转所的;

(三)设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

(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五)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

(一)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五)其他不予转所的。 3.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四)职业道德证明、财务结算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国资律师事务所占有编制的律师转入合伙或个人所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原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辞职材料或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四)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转入国资律师事务所占有编制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或录用的有关人事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四)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4.主要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律师执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1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1.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5 1.3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申报材料清单(均一式三份):

2.1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原件)。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7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

(五)项材料。 2.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均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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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原件)。

(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八)近期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教师申请执业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3律师事务所总所在外省,分支机构在本省的,其派驻律师换领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式三份):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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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

2.4 申请执业许可时,受理单位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5注意事项: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律师事务所总所在外省,分支机构在本省的,其聘用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按照3.1,3.2 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

(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11 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业务指南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特别提示

1.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外省,以及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在本省申请执业前必须先申请调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及执业档案。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不需调档。

2.律师调档包括调入律师档案和调出律师档案。调资格档案可在实习期间办理。

3.申请调入律师档案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不在本省,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资格档案、执业档案;

(二)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不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资格档案;

(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执业档案。

4.申请调入律师档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5.申请调出律师档案的,省司法厅收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函和申请人提交的《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表》等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人在本省无执业经历的,省司法厅将律师资格档案寄出;

(二)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且为非占编人员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财务、案源结清证明,并将律师执业证上缴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收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后,出具有无受处罚记录及是否同意调出的意见,连同律师执业证一起上交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审查、核准后,将律师档案寄出;

(三)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且为占编人员的,提交辞职的正式文件;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提交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按第

(二)项办理(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但停止执业已超过两年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律师执业证上缴市司法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由市司法局上缴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律师档案寄出。

6.省司法厅会及时在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和司法考试网上公布发函时间、收档时间、调出时间等调档信息。

13 7.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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