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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中内容,选择请打“√”,不选择请打“╳”,不应留有空白括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第一条 物业地址、名称、类型、面积:

物业位于 [√]住宅[╳]商铺[╳]车位[╳]车库(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系[ ]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 ]认购书记载的面积,以成套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亦为成套价。

第二条 物业装修、租赁状况:

[ ]带装修,详见物业交接清单或备注 [ ]不带装修

[ ]附带家私、家电,详见物业交付清单或备注 [ ] 不附带家私、家电 [ ] 附租约,甲方已就出售事宜通知了承租人且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 不附租约。

第三条 产权登记及纳税状况:

[ ] 该物业已办出产权证,编号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未办出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备案( )已备案(备案编号: );购房发票[ ]已经[ ]尚未开出;[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原件;[ ]不能[ ]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完税日期为

第四条 物业担保物权设定情况:

[ ]未抵押;

[ ]已抵押;该物业[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权证》目前抵押在 银 支行供楼情况为[ ]无断供 期楼款。

第五条 物业所有权来源:[ ]购买[ ]赠与[ ]继承[ ]竞拍。 二,关于转让价格、税费及负担的约定:

第六条 物业转让价格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由甲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若政府政策调整或相关机构收费标准改变时不改变各项目的约定支付人:

(一) 办理甲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的税、费由 乙方承担,应在办证前支付;办理该物业转让须向相关部门支付的税、费由 承担,应在过户评估前支付。

(二) 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产生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应在贷款申请文件签署前支付。

(三) 委托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直接向公证处支付。 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延迟支付第七条所列相关费用的,则交易过户时间应顺延。 三,关于定金、楼款支(转)付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定金为 万 零仟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合同生效后已支付定金抵做楼款。

第十条 楼款(不含定金) 拾 万零 仟零 佰零 拾 零 元整(小写¥

元)。乙方按按下约定分阶段支付:

(一) 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 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 剩余部分 拾 万零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由乙方通过([ ]商业[ ]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该款项由贷款行直接划入甲方在该行开设的帐户内。

付款时间备选项如下:

A,甲方对指定人员的公证委托办出;B,乙方贷款申请经银行初审通过;C,甲乙方到房管所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D,乙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办出;E,甲乙方办理了物业交接手续.四,关于贷款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乙双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并签订申请贷款相关文件:

(一) 办理商业贷款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二)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乙方应在《房地产权证》办出后5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双方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办理银行快贷(提前放贷),担保费用由乙方支付;提前放贷条件及时间由双方与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前述担保公司不能提供贷款担保的,双方应在15日内协商重新选择担保公司。

无法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快贷的,乙方应以自由资金支付楼款。但因甲方信用不良甲方需利用乙方贷款赎楼情形下或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导致担保公司不愿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十三条 若因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同贷额小于乙方申请额导致首期款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首期楼款通知后1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贷款申请超过三个月(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起始日分别为合同生效之日及乙方产权证办出日)未获银行批准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楼款通知后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合同继续履行。

五、关于甲方提前清偿银行贷款相关事宜的约定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尚有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的贷款(含本金及当月利息)未偿还,甲乙双方按下列 种途径解决提前还贷问题(提前还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 由甲方自筹资金清偿贷款,且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涂销工作。

(二) 利用乙方快速还贷额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 利用乙方已付楼款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五条 如甲方反映的欠贷数额与实际不符,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另,甲方不得挪用用于还贷的款项它用。

第十六条 甲方利用乙方支付的楼款还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乙方办理商业贷款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正所需要资料。

第十七条 甲方月供物业贷款需缴交至贷款行实际扣取提前还贷之日止。甲乙需利用乙方还贷但因乙方不配合原因导致贷款手续迟延而使甲方不得不持续供楼的,则迟延期间的楼楼利息由一方承担。

六、关于自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约定: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

作为托管方对 拾 万 仟 元整(¥小写

元)楼款进行托管,解除托管及资金划转时间为

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托管手续费由 方责任承担。

七、关于交易所需资料提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九条 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按丙方要求将交易所需资料原件托管于丙方处,作办理转让手续之用。非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下,甲方不得向丙方索取该资料,但交易流程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或其经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收到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齐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并同时到房管交易所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关于物业交付的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

向乙方交付物业,乙方应按时接收物业,双方签署物业交接文件或交接物业钥匙即标志交付完毕。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结清交付前盖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楼。前述事项的原开户押金由甲方退回,更名费由一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第七至十二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条约定之一的,或拒不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导致交易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守约方可以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须按标的物转让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三十日且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该物业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居间服务费是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该笔费用。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最终导致诉讼,则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房地产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对合同条款已作详细了解并就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面清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交易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身份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书、贷款合同书、委托公证文书、有关税费票据、还款凭证、利息发票及各方签署的有关文书等。

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应确保通讯畅通和通讯地址正确(如有变更应当在2日内通知其他各方),以保证丙方能够及时通知到双方办理有关手续。一方根据他方提供的地址发出通知的,五日内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非具体日期的,根据交易办理进程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义务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为履行时间。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补充约定:

第三十一条,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缴纳。若已缴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资金更名手续,且不得要求乙方就该笔款项作出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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