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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1 09:01:0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农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共二层带阁楼,左右隔墙与他人共用;

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为出售人之一)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五、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副本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的份数,见证人每人保存副本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推荐第2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

出售人(卖方):系(之子),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买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

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 ____村__ 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市乡村。

2、房屋结构为混凝土,大门朝南,北屋两层,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

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

__________,车库占地面积:

3、房屋位置:东-至(家),西-至(家),北-至(家),

南-至_公路边,包括院内的附着物品,树木,等设施。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村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

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

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对此不反

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该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五、结算方式:

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共2页第2页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六、违约责任:

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200%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辉县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共2页第2页

推荐第3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边界大队东边界屯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即人民币小写180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印):联系电话:

乙 方(签印):联 系 电 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第4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正房四间、东西偏方各一间。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千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过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 方(签印):__________

住 址:_____

话:

_____

乙 方(签印):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

证明人:

电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第5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 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购买 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与购买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玉路56号的房屋买卖事项(因出售方急需长期流动资金),经双方充分、平等 ,友

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上饶市信州区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的上玉路56号,建筑面积约为

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大门朝东坐北朝南。

2、该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集体土地,

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

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方,对此不反悔;

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

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方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方;

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方愿意积极 配

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

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

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

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天,一次性将现金

人民币万元支付给出售方,出售方开具收款收据以为

凭证。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紧急,故一时未找到新的居住场所,且出售方同

购买方双方关系较友好;所以购买方同意把本协议购买之房屋暂时借给出售方居住,但最长居住期限不得超过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暂时居住权,该房屋的其他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全部归购买方独享。

六、购买方根据第四条支付清购房款之日起,出售方应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

相关资料;购买方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双方另有商议的除外)、使用该房屋及独自享有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的;出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暨(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买方:购房本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及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房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按总购房款计量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七、出售方、购买方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

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可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每份共二页;双方每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

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九.本合同条款中若有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实施。

出售方(签字)::年月日

购买方(签字):年月日

中证人(签字):年月日

推荐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农村住宅版本)

房屋及土地买卖合同书(农村住宅版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到如

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需要,自愿将其所有房屋(及相应土地权益)出售给乙方,具体

情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村组(宅基地自建住宅)房屋左边(背对大面

面相门外)的50%(房产及相应土地权益)出售给乙方,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长10米宽15米,从土地到顶层的全部,出售给乙方(前后院落等所有权益也各占一半)。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共元整,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给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子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甲方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若发生与甲方有

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他人主张权益造成乙方损失

的,甲方全额赔偿。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及土地权益,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

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

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

责处理,未审批或等级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

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在不

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装、改建及装修。

第六条:如国家征地、企业收购、政府改造补偿等情况,乙方购买的50%部分土地赔

偿归乙方所有,相应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总之乙方享有已经购买的房产及土地

上所拥有的一切权益。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甲方要给予乙

方以购买房屋价格的四倍进行赔偿,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要法律维权的,乙方所支付

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

[关键词]: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同效力地随房走

一、房地产权现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谈农村房屋买卖,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权现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二种所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且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买卖的。而对于房屋是指建筑于地上的供人居住和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总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对土地的占有、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已完成,以后主要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占有的相排斥,事实上在两个所有权不一致时只能表现为一种占有使用。现实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对房屋享有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失去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情形很少见,这是由于购房、建房的目的所决定的。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农村在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国目前都是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房屋。国家为了发展房地产也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使用期限内,应是地随房走,而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已到,这时才有一个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问题。而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这就会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权长久性冲突,导致不动产存在天然的缺陷,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房屋存在,就可永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房屋倒坍、灭失重新建造,则要审查使用人是否符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宅基地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

1、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从以上定义可知,不仅是农村村民所享有,也有极少数城市居民所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占有的,所有地随房走是必然的,由于建造人对于房屋所有权的长久性,而房屋只要没有倒塌、灭失,即便申请人失去社员的资格,也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二、农村房屋买卖现状和法条分析

目前,对于城市房地产买卖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房地产的交易。相对于城市来讲,规范农村房地产的买卖的法律法规只有零星的几条,而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却是时有耳闻,这就给法院的判决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交易的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使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无法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1、1992年某城市居民向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一村民赵某的丈夫购买了一处民房,由于赵某的丈夫是居民,赵某是农民,所以1993年宅基地确权时使用权人登记为赵某。这个民房买卖是赵某的丈夫将夫妻共同民房转让给了城市居民。20**年赵某以未经其本人同意被丈夫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起诉这个城市居民,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要对方返还房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是知道并同意其丈夫出售该房屋,该房屋买卖是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有效,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2、于某系城郊某村农民,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村里建了楼房一幢及两间厨房,该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委会。被告诸某系城镇定量户口人员。2001年*月,于某得知诸某欲购房屋的信息后,请黄某作介绍人,向诸某售房,并给付了黄某中介费。同月*日,于某与诸某达成了购房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约定原告将楼房一幢及两间厨房等卖给被告,价款***万元;

房屋的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由原告负责办理,被告预交房款***万元,余款8万元在两证交付后付清。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给了被告,被告也实际给付了原告***万元,并住进了该房屋。后因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拒绝办证,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与被告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责令各自返还财产,一审判决原告于某与被告诸某的买卖协议无效,同时判令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原告返还被告房款***万元。

同样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纠纷,但法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说明法律在购买农村房屋的纠纷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房屋转让,主要依据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62条可以看出这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规定,且是针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建房的规定,而此条中对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说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对一户只能申请一次宅基地的限制。从此条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房屋是可以出卖、出租的。但此处表述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事实是目前农村申请宅基地时对于你是否有宅基地会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目前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现实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请建房后又继承房屋和购入房屋的,如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使农民在继承权房屋遗产上存在矛盾,还有法院在执行时也对房屋很难拍卖,故在鄞州区法院执行农村的房屋拍卖时只要求是本村村民即可,所以这个规定如严格执行,可以说农村房屋是没有人可买的,如不是自住其价值不能实现的。

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从上可知,这条是针对建设用地来说,除了第二款规定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是为了非农业建设,就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此款笔者认为不能否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而宅基地建房屋是经批准的,所有权人依法转让房屋法律应是允许的。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从上面法条可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的。对于使用权是不是同意转让或转让给谁因是由土地所有权人决定,也就是说因由村集体决定,所以对于村民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后转让房屋时涉及土地使用权移转的,必须附条件是肯定的,如经村集体同意,或免费改收费补交,至于购入房屋者不应有身份的限定。

1982年*月*日《国务院批转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员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集体划转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可长期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

笔者认为这条规定是针对宅基地所有权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

在1999年*月*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此条也是针对禁止集体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对于已批宅基地农民建房后卖房而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移转并没有禁止。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此条应是明确规定居民不能向农民购买农村的住宅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这同原城市的房屋农村户口不能购买的规定相类似,而以上的规定据合同法规定规定不能用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年*月*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村民或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这些规定笔者认为从物权的法理上分析都有其欠缺的一面,既然房屋的产权是村民所有的,建房也是经审批的,而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一次申请,也就是说在房屋的自然寿命中法定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经审批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屋上表现出来,所有权人不能单独行使占有土地,只能是地随房走,而现房屋赠与、买卖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处分,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按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其他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

当然从这些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说明,政府是禁止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转让的,所以大多数的法院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令买卖无效。但从房地产权现状为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的期限内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及买卖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判令买卖合同无效在城乡一体化的今天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还有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转让和出租是不完全合理的。在第一部份笔者分析了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不能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对于禁止单独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理的,但对于建房后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起转让,从而禁止房屋的转让是法律依据是有欠缺的,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分离,国家或所有人控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实际上却损害了村民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的完全行使。地方政府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转让和出租有其有利的一面,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但笔者认为这里的身份主要是取得时的身份性质,这如城市居民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时需审批,而取得一定时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同样对于农村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后,对于房屋的所有应采完全权利的态度,应允许有条件转让。对此人们可能会担心一旦允许农村房屋可以向任何人转让,则宅基地就不再与农村集体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属性,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规定了一户一次申请的原则,社员的身份属性主要在申请时体现出来,申请建房后强调房屋所有权完全行使的权利,只是转让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如需经村集体同意、征为国有土地、需补交土地费用等。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不允许农村房屋转让,这会使得农村的不动产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使房屋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农民的融资的手段,甚至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阶段,许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在城里已经购置了房产,在农村的房屋已经闲置,如果不允许农民转让房屋,将会造成农村房屋的长期空闲,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目前在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法律欠缺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应采有条件有效原则

笔者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城市老妇购买了农村的民房用以养老,当地集体组织也是知道的,从没有反对过,从集体组织方面考虑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已给村民使用建房,村民卖房这是很正常的,但十几年过去了,法院却判令买卖合同无效。这使得老妇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一转眼就不属于自己了,现在无家可归,境况十分可悲。所以,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会带来某些不安定因素,也违反了所有权人可行使房屋所有权处分原则,在没有改变宅基地所有权现状和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状况下,也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利,而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没有实质的影响

而农村房屋也应享有完全的物权,所谓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

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从法理上分析,村民对其房屋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但是,从实践上,村民对其房屋并没有享有该种权利,这对村民是很不公平的。同时,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对于买卖合同,以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为准。但是,在农民房屋转让的问题上,并没有采意思自治原则。这些与法理上相悖。

在这里,土地和房屋是两个物,只是因为土地和房屋自然上的不可分,法律才创制了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使两权主体一致,以简化因房屋与土地权利不一致带来的麻烦和不便。这样,虽然房屋和土地是相互独立的物,但土地和房屋使用权的一体性,使我国的房地产权也一体化。由此便创立了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的处分而处分,即地随房走和房屋随土地使用权的处分而处分,即房随地走这两个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以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均不得单独转让,故此在这里只存在地随房走的现象。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上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外面的世界开辟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此举并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村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村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根据最新出台的苏州市农民宅基地转让相关条例,苏州将允许农民住宅有条件转让。报道说,作为全国首创的重要举措,苏州农民进城后,农宅将可以转让、出售。日前,苏州各乡镇正紧锣密鼓,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届时,农民宅基地将可通过住宅置换中心自由转让。苏州土地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制订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苏州农村的城市化进程。长期以来,农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所有。由于农村住宅缺少土地证、房产证,交换一直存在着困难。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转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就只有空置。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农民房,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

因此,苏州的作法是,对城市规划以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将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而在各乡镇,则将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后进入市场。

这样做的好处是城里人有了在农村买房的可能,也将大幅提高苏州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的成果。

因此,笔者也想从法理和目前现有法律法规阐述一下自己的拙见,认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买卖一是应尽快完善立法,在今年的二会上已有委员提出这个问题,二是在目前没有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采有条件有效为妥,具体的设想如下:

1、尽快完善立法,规定农村房屋可自由买卖的办法。对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修改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不是永久的,为房屋的寿命内(或规定年限如70年),房屋到塌或灭失重建时重新申请批准(目前农村重建房屋也是要批准的),放宽农村房屋买卖时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自然寿命内(或规定年限70年)随房移转的条件。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所以,可以对城市规划以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进入市场交易。

3、目前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对农村房屋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对已交房付款并订有买卖契约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为好,特别是对于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备案的应为有效,对于宅基地建房后出售的可规定村民转让其房屋必须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并规定一定的转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所以转让也应参照从审批建房开始起算70年为其年限。如享有原宅基地的村民已经使用了20年,那么买方所享有的期限则为50年。同时对于原免费的可考虑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推荐第8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旗农牧业局西巷道迎街面二层楼(达镇四区二街坊)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88.1 平方米、后院85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扒万元(¥48万元)。双方签本合同时,由乙方先付购房款28万元,剩余款于二○○ 八年 六 月三十日前付清给甲方,如按时不付,乙方要给甲方2 %的利息。

三、双方同意于二○○七 年十月二十三 日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已付购房款。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将退还给乙方已付的购房款,另给

-1-

付乙方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金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推荐第9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出卖房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出卖给乙方,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天论发生什么情况,在不过户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产和房产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各自所需,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地点:

二、房屋类型:砖混结构、清水房。

三、房屋楼层及面积:乙方所购房屋为该幢楼底层第贰号房,面积为33.66平方米。

四、房屋售价:(大写:)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购房款。

五、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中,甲方应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购房屋水、电、气等相关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和承担相关费用(电甲方已上户)。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房屋安全事故和隐患后果一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在场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12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姓名:___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受方:_____姓名:___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担保人: _____姓名: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工作单位: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经约定由卖受方无偿为买受方提供____栋____单元___楼存放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此处为公用空间),期限和房屋等同.

第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

第四条担保人的责任

如遇房屋拆迁而造成买方损失或卖方不赔付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赔款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方。

第七条

自签订本合同起,买受方即拥有对本合同所指房屋的所有权{永久性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八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经出卖方和买方协商电费均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加价.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若遇房子因拆迁等发生产权变更等,买方全部享受国家或集体的有关赔偿;买方随时可自主出售自己所购房子,卖方不得干预;若遇房屋拆迁,如果国家或集体等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赔偿高于当初买房款及逐年累计利息的总和,则由国家或集体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赔偿直接赔付给买方;如遇低于买方买房时的房款及房款的利息逐年递增的总和则有卖方按当时购房款的百分之十每年递增赔付给买方;(例买时房款十万每年百分之十计。一年之后拆迁就是十一万。两年后拆就是十二万,以此递增……);如遇房屋拆迁国家或集体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赔偿为买方相同面积的房屋则与卖方无关,卖方不得私自从中获利或私自变卖房屋。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14篇: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

(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

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

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

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

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

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

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

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

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

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

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

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第15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南桥盛泽嘉苑号楼单元室平方米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应将房子所有钥匙交给乙方,所剩余房款等房产证办好后付清(房产证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归属乙方所有,办理房产证的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承担房屋所交契税、房屋大修理基金费、天然气开口费和201*年*月-*月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四、本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应负法律追究的全部责任。甲方违约,除退给乙方所交的全部房款外,购房款应按两倍退赔。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乙方所交购房款,其他所交款退还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中介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中介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中介人:日期:年月日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拥有××房一套,位于,(门牌号为:房屋结构为一上一下),甲方欲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原则,依据《合同法》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出让价格为元。

二、给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房屋交付时间:签订本协议时次日办理交接手续。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承租方不愿腾出房屋,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需承担乙方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第17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宿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购房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愿将位于三间两层楼房,从南边数第三排西边第一户,东临,西邻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

为,房屋建筑面积为㎡。结构为,户型。二,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

三,房款付清后,甲方将所售房屋及房屋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一并交付给乙方。若所售房屋的权属出现问题时,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四,乙方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帮助,不得为难乙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双倍赔偿。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第19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房屋概况

甲方现有房屋壹幢,座落于,土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甲方现自愿将本房屋卖断给乙方永远为业,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买受。甲、乙双方两厢情愿,均不得反悔。

二、房屋产权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三、房屋转让价款:

经双方商定得出上述房屋成交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四、付款时间及交房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的购房定金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2、双方约定于月

3、双方约定于年日之前,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两权证”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变更过户的有关资料,甲方将“两权证”移户更名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将房屋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的同时,甲方将“两权证”和本房屋的相关材料交给乙方。

4、余款年日之前将房屋使用权交给乙方的同时,乙方将购房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两权证”移户更名到乙方名下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名字的两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另外本合同中房屋

水、电、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甲方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另,甲方已交纳的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甲方放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权属邻界清楚,水、电、闭路、大小门路通畅,设施完善。若发现权属有异议,邻界不清楚以及与甲方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清楚,决不涉及乙方。

2、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转让、出售、出典、抵押、馈赠与他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悔约不买,则不得索还购房定金;若甲方中途悔约,应双倍赔偿购房定金给乙方;若其中一方违约,则中介费按违约金中30%收取。

2、甲方收取乙方第二笔购房款后,双方违约金提升至贰拾万元整。

八、本房屋的中介费按%计算,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承担。《两权证》移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由乙方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介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

甲方:中介:乙方:

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20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惠东县大岭镇银誉花园(大岭教师村)B栋601房(面积约1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含房屋门窗、防盗网、抽风机、空调、太阳能等固定设施),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圆整(¥260000.00元)。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首期支付壹拾叁万圆整(¥130000.00元)。在交付房屋时,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其余款项(¥130000.00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在12个月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如违约不出售上述房屋,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首付款(130000.00元)外,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已收款项的20%违约金;如乙方中途违约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同时合同作废。

八、甲方如有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房的,必须主动与乙方协商并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否则当违约处理。

九、甲方可交付房屋时(12个月以内),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完成,乙方必须付清房款余额,否则亦当违约处理。

十、房屋一经过户并交付使用,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银誉花园(大岭教师村)的管理办法。

十一、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房产交付后,甲方目前使用的车位由乙方使用(但不属于房产买卖部分),但应遵守小区管理办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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