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外出务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4、根据具体家庭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居住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户口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村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指导提出申请的家庭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调查工作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表格及申请材料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对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解释。
办理步骤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核——张榜公示。
《农村申请低保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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