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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精析(41)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精析(41)

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后当事人与其他法人或组织合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组织继承,合同仍然有效。

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如果分立方没有告知或分立方的该合同责任归属通过协商对方当事人仍不同意,则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连带负责,即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履行的概念、前提

1.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2.前提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因为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同履行的问题。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部分可以不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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