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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凤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讨论稿)

(2015年4月28日修改完善)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结合金凤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坚持以改革现行教师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均衡为目标,建立“区管校聘”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金风教育均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互动、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交流有序、配置合理、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人员范围为金凤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校长、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所有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分为三种:城市与城市学校之间交流、城市与农村学校之间交流、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交流。

第六条 中小学校长在一个聘期内(5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校长总数的20%,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交流教师的20%。

第七条 校长轮岗交流由教育局结合校长竞聘统筹安排,学校中层(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交流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安排,交流期限5学年。

第八条 教师轮岗交流期限6学年,即每6学年为一个周期或一轮。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教育局上报下一学年交流人员名单。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应进行交流。

(一)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5年及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10年及以上的必须进行交流。

(二)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每年6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进行交流,在现任教学校连续任教12年及以上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连续任教6年以上不满12年的教师,按任教年限由高到低先行交流。

(三)在城市学校特岗教师的特岗期满转正后必须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特岗三年期满转正后,计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四)在城市学校转正的特岗教师,在评定中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4年以上金凤区农村工作经历。

(五)凡取得塞上名师、凤城名师、金凤名师及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骨干教师等荣誉且无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逐年交流到农村学校。

(六)校长、副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即:校长、副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与其父母、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不能在同一所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以外,城市学校教师自愿申请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农村学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在农村任教满12年及以上的,本人自愿交流到城市学校的,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核后,可纳入交流范围。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可暂不纳入当年交流范围:

(一)处于孕期、产假、哺乳期和市级以上医院诊断患病(短期)的教师暂不纳入当年交流范围;

(二)三甲以上医院诊断患重病执行病假工资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第十三条 自2017年起城市学校教师,评定一级、高级职称时,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1年在金凤区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自2021年起,评审一级、高级职称时,至少有一轮在金凤区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骨干教师在评选金凤名师及晋升凤城、塞上名师时,至少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其中1所为农村学校)。

第十四条外派教师优先从农村学校教师中选拔。

第十五条 城市学校副校长提拔为校长必须先竞聘到农村学校任职。

第十六条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登记表;

(二)学校审核同意,并进行公告;

(三)学校上报轮岗交流人员名单;

(四)教育局派位确定轮岗交流学校;

(五)教育局公示轮岗交流校长和教师正式名单;

(六)教育局会同金凤区人社局办理轮岗交流教师人事关系;

(七)轮岗交流教师报到。

第十七条 轮岗交流教师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的待遇。

第十八条 交流到农村学校第一轮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优先在下一轮轮岗交流到城市学校;有两轮交流到农村学校的经历的,经学校考核合格,不再轮岗交流到农村学校;在城市学校连续工作9年以上没有农村学校经历的,经申请,优先交流到农村学校教师。 第十九条 轮岗交流的校长和教师,随迁人事关系时,原有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第二十条 为保证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金凤区人社局将中小学的岗位总数核算到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分配;金凤区编办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的编制数由教育局灵活调控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师职称评定改变以往指标直接到校的做法,由教育局根据下达的职称评定指标总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职称评定指数合理分配到学校。

第二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一律按待岗处理,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对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几点建议

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关于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金凤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材料)
《金凤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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