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颐生源大药房自查报告
和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店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店都从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按要求验收药品,保存购销票据和做好购进记录。
2、做好供货商资质的收集,经审查并建立档案,严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3、本店没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
4、按要求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和处方签的收集工作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6、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并每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7、药师在职在岗,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8、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正在办理中。
9、在以前的工作中对税票不够重视,有个别批次产品未索要发票,在以后的工作中,税票尽量做到税票货物相随或按月开制税票,并做好税票的整理收集工作。
10、加强门店卫生工作,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工作。
通过本次自查,全面实施GSP,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和田市颐生源大药房 2017年7月7日
承诺书
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全面构建诚信体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树立药品经营企业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更新观念,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工作,使企业经营稳步开展;
三、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药品品种,稳定药品价格,满足市场供应,做到税票货物相随或按月开制税票,并做好税票的整理收集工作;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严格按照特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特殊药品进行销售;
六、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承诺企业(盖章):和田市颐生源大药房
承诺人(签字):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