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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0: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国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

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确保审判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及时、有力地依法惩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在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治安局面进行深入研判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大局出发,从细节入手,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为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准确把握形势,强化组织领导。当前,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内部矛盾和外部干扰仍在不断出现,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依然存在。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要担负起第一责任,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给予有力支持。

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打击效果。一是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切实贯彻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必须做到打得准、打得狠,坚持严格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中危害严重、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同时,还应当注意区分不同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别、罚当其罪。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认真做好庭审预案,利用重新恢复的案卷移送制度和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提前解决程序性问题,并对可能阻碍审判顺利进行的各种情况做好预判和应对准备。同时,审判人员要进一步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和存疑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坚决依法维护庭审的严肃性,从而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效果。三是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有效提高审判水平。《刑法修正案

(八)》的颁布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正,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对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紧密结合审判实际,认真组织专项学习、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审判人员执法办案水平。

明确工作重点,扎实稳步推进。一是要突出惩治重点。彻底铲除"保护伞"是扫黑除恶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用足用好刑罚武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那些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害群之马。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对那些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盘踞在广大农村地区破坏选举、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进一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还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认真做好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的基础性工作,准确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二是要紧抓督办案件。对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的审理进度定期核查,分析阻滞审判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加强指导,推动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加强调研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手法、新情况及时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实践中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有效减少定罪量刑的死角。 注重综合施策,发挥制度能效。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面对互联网、自媒体新时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更新思维方式。不仅要继续做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司法公开来赢得更为广泛的理解和支持,而且要进一步拓展新媒体宣传的平台和阵地。对于社会关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根据舆情动态及时发声、以正视听,避免社会舆论产生误读误判。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把司法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有关法院还要不断加强少年司法工作,并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条件。要认真抓好制度落实。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探索了许多经验、取得了许多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这方面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每一项制度都能得以有效执行,从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能效。

深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如林

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建设平安中国的一个重要举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斗争形势仍不容乐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遏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充分认识执法办案面临的新挑战,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整力量,健全机制,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一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持重点打击欺压群众、危害民生的黑恶犯罪,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黑恶犯罪,渗透经济领域、垄断行业和市场的黑恶犯罪,特别要把打击锋芒对准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能让黑恶团伙坐大成势。要坚持"两个基本"和严打方针,不纠缠细枝末节,避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二要坚持依法办案,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坚决避免因程序违法、办案瑕疵导致炒作,产生负面影响。三要坚持和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捕诉衔接、疑案协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批捕、起诉的质量和效率。要做好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确保庭审中指控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四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一般参与者、胁从人员区别对待。五要强化诉讼监督。发现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六要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舆论应对引导工作,确保办案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坚决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挖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作为突出任务来抓。一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对群众举报或者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核查。二要加大查办力度。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要坚决一查到底。上级检察院必要时要采取参办、提办或者督办等办法,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坚决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三要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结合办案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坚持和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研究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强化捕诉衔接,共享信息资源;坚持上下级检察院纵向联动,本院批捕、公诉、侦查、控申等部门横向配合,加大"保护伞"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统一调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确保成功办理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要加强对黑恶犯罪形势的研判,深入分析黑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特别要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及时弥补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努力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

打早打小铲除危害严重黑恶势力 公安部副部长 黄明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摧毁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了一批恶势力,铲除了一批保护伞,破获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扫黑除恶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突出表现在:一是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性日益增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二是黑恶势力再生能力强,滋生发展快;三是黑恶势力经济实力不断扩张,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四是黑恶势力极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千方百计寻求"保护伞",捞取政治资本,侵蚀基层政权。种种情况表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正处于加快滋生发展的活跃期。面对严峻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突出打击重点,切实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一要严厉打击滋生在批发市场、集市贸易、餐饮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部位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二要严厉打击干扰新型城镇化建设、侵占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乡霸、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三要严厉打击盘踞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矿产开采等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四要严厉打击隐匿在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和组织经营、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五要严厉打击专门受雇他人解决纠纷、暴力讨债、抢占市场等充当"地下出警队"的新型黑恶犯罪团伙;六要严厉打击与境外黑社会相互勾结,实施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

狠抓线索摸排,着力提升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要紧密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开展扫黄打非、查缉毒品、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深入摸排黑恶犯罪线索,及时发现苗头、坚持深挖细查。要在看守所、拘留所开辟第二战场,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要畅通举报渠道,广辟线索来源,公安部将再次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利用公安部刑侦局和全国"打黑办"微博接受群众举报。对摸排掌握的涉黑涉恶重点线索,要严格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倒查"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落实暗访调查、异地核查、实名反馈制度,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坚持打早打小,坚决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注重从苗头性问题入手,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对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六类警情进行串并侦查,做到情报导侦、精确打击。要注重依法严厉打击,对危害严重的恶势力团伙,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防止作为一般刑事案件甚至是治安案件降格处理。对实施"软暴力"行为、"隐蔽型"手段的新型黑恶团伙,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新解释,重点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雇佣者。要坚持源头治理防范,对有黑恶犯罪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要加强动态管控,密切关注其现实状况,严防其重操旧业;对打击处理过的现任"村官"、曾经雇黑佣黑的公司企业、参与"地下出警"活动的违法人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加强大案侦办,彻底铲除一批危害严重的黑恶势力。要加强对涉黑涉恶大要案侦办工作的领导指挥,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刑侦、技侦、网侦、经侦、监管等警种同步上案,着力打好合成战。要创新侦查方式,开展深度侦查,全面摸清其组织机构、内部网络,选好时机、一网打尽。要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四个特征"收集固定证据,着力打好证据战。要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侦办涉黑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同步进行,加强调查取证,深挖"保护伞"。要紧紧围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面收集固定其非法敛财证据,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涉黑资产,为依法惩处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着力打好整体战。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管改造 司法部副部长 张苏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各地要主动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切实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一要依法及时收押。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指导监狱充分挖掘潜力,克服困难,依法及时收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二要实施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由罪犯服刑所在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实行跨地(市)异地关押,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安排在同一监狱关押,最大限度防止交叉感染。三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对罪犯会见和通讯严格把关,彻底切断与外界的非法联系。要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摸排活动,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并做好对检举人的保护工作。四要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严防滋生腐败。五要加强教育改造。要积极探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教育改造规律,在夯实思想、文化和技术三项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六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收押、服刑场所变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改造表现等情况。 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教育引导涉黑案件承办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纪律,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建立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规范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政策。要健全跟踪帮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一旦发现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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