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应提供资料告知书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2.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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