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款说明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通过银行汇入贵司(电汇凭证编号:)元整(大写:元整)。此款系本人代向贵司缴纳的项目款项,贵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即视为向贵司支付了元项,本人直接与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款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且贵司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说明
情况说明人:
二OO年月日
《代付款说明(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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