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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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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提纲

根据工作安排,集团纪委将于本周内组织干部任前廉政测试。本次测试采用闭卷形式,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和简答题,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提纲中的知识点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章程》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章总纲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4、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5、党章总纲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6、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7、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18岁。

8、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

1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12、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3、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14、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

1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16、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17、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内容包括: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6、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8、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8、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9、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14、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5、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17、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18、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20、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2、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5、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7、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3、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座谈会发言提纲

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题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卷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试题库

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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