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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本科、高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征集;在校大学生除符合上述高职(专科)毕业班条件可以征集外,其他均不予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

1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集的女兵身高达到162厘米以上。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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