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企业集团
廉洁承诺书
以下立承诺书人(以下简称“立书人”)鸿海企业集团(或)富士康企业集团(以下统称“富士康”)交易对象,因交易的廉洁对交易双方利益至关重要,立书承诺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
1、定议
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义另作解释上,均按本条来理解:
1. 1“鸿海企业集团”或“富士康企业集团”指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未来国内外所组建的任何公司、办事处、关系企业(或)其他营业组织。
1. 2“关系企业”指一个企业的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被其他企业或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或管理的任何营业组织。
1. 3“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或不当馈赠或招待。
1. 4“关系人”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2、廉洁承诺
2. 1立书人承诺严格遵守富士康制定之所有对交易对象的廉洁管理相关规定,决不向富士康员工及(或)其指定人要求、期约、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富士康员工或共关系人及(或)共指定人之行为。
2.2如有富士康员工对立书人要求、期约、收受任何贿赂及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之行为,立书人承诺向富士康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3如立书人知悉其他富士康的交易对象有违反本承诺书约定之行为,立书人承诺向富士康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4立书人同意确实依据富士康要求格式填写厂商基本资料卡,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如有更动应立即通知富士康。
2.5若立书人负责保管或使用富士康的财产,立书人承诺决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富士康财产之行为。
2.6立书人承诺决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诱富士康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
2.7立书人若与富有士康人员、“关系人”时,立书人应将事实揭露给富士康人员知悉,揭露办法依廉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违约责任
3.1如立书人违反法律或本承诺书任何约定,富士康将立即停止、终止或解除与立书人间的交易关系,立书人应赔偿富士康因此所受损害,并支付至少相当于贿赂或不正当利益二十倍的惩罚性违约金予富士康,损害及违约金具体款额由法院判定之。
3. 2因本承诺书所生一切争议,立书人同意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所在地法院即第一审管辖法院。
立承诺书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