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业主(住户)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投诉的处理。
3 职责
3.1 管理员负责对业主(住户)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3.2 3.3
4
工作程序 4.1 4.2 4.3 4.4 4.5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5.2
《求助/投诉记录表》040 《回访工作规程》006 物业部接到业主(住户)投诉后,应首先向业主(住户)表示歉意,并在《求助/投诉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物业部根据投诉内容通知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针对业主(住户)较严重的投诉,物业部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由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查,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限期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物业部,由物业助理安排回访,回访遵从《回访工作规程》。
物业部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求助/投诉记录表》中,并由具体处理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被投诉的部门按照管理处物业部对投诉处理的安排具体解决有关问题。
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5业主(住户)投诉处理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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