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书
甲方:青田县上岸村人工石加工场
乙方:
甲方拥有上岸村人工石加工场一处,日产壹仟余立方米左右碎石,石源丰富。现在互盈互利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有关商议如下:
一、碎石协议价定为碎石每立米元,人工沙
二、每日产碎石全部由乙方统购,规格大小由乙方而定进行加工。
三、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四、现暂定有效协议时间叁年,如本工地提前竣工,协议可提前终止。
五、如政策性改变或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未尽之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12年月日
《销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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