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挖掘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承包青海朋来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县野牛沟矿区石墨矿土石方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挖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计量方式:甩方按小时计算,元/小时,挖方按装
车运输方量计算,按元/立方米计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费用:施工中挖机所需全部油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费用先由甲方垫付,每月结账时扣清。
四、结算:每月5—10日按当月完成施工量的90﹪结算
(涉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剩余10﹪下月补齐,以此类推。
五、甲方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自然条件和乙方所造成的原因除
外)而停工,从停工之日开始赔偿乙方挖掘机停置台班费2000元/台班、工作人员每天误工费、生活费元/人,及其他实际损失费。
2、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和破障工作(如
爆破、排险等)。
3、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而与相关部门、人员的
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
2、服从和配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1、甲方委派二位同志(同志,身份证号
码:同志,身份证号
码:)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
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
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再次协商拟定补
充协议,如遇法律问题,经甲乙双方协议调解或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余款结清后自动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