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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优惠内容

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享受条件

2.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政策依据

〔2016〕36号)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汇报材料

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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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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