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组〔2010〕27号
灵宝市特困党员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管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切实加强特困党员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及时救助困难党员,根据《中共灵宝市委关于设立特困党员救助基金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我市且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
二、救助原则
1、救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定额救助的原则,每年按照基金余额情况拟定本年度使用方案。
2、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党员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对于投资、创业、过错等其他原因致困致贫,不予救助。
3、救助基金每半年受理一次。各乡镇党委,市直工委,市属各企业党委可于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分别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申请救助党员的全部情况(汇总表和审批表附后)。
4、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随时进行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生活特困党员
每年度救助300元。
(二)大病(主要是指以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严重脑损伤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
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三)重灾或突发性事故
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曾荣获三门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党员的救助,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救助程序
1、困难党员填写《灵宝市特困党员救助基金审批表》,提交书面申请。
2、困难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审议,与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3、基层党支部将审批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报所在党(工)委。
4、基层党(工)委对党员大会审议同意的党员名单在党员所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6天,接受群众监督。
5、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党(工)委安排分管领导或专职组工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资格。
6、基层党(工)委将调查核实的特困党员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同时,要将核准的特困党员名单进行整理,建立本级台账。
7、基层党(工)委把需救助特困难党员的有关资料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次。
8、市委组织部每半年汇总一次,研究确定救助人选。
附:
1、灵宝市特困党员救助基金汇总表
2、灵宝市特困党员救助基金审批表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