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二中教师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县教科局和纠风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我校特与各教师签订以下协议,严禁在放假期间教师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办班补课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五、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行为。
六、利用节日暗示学生或家长,收受各种礼物。
如果接到社会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予承担。
承诺人:
吉县二中
2010年1月13日
《补课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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