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区域代理合同书
甲方:长葛市金田机械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张刘文(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3124198401161776
为了扩大拖拉机销售市场,规范供销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在西藏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所生产的合格产品供乙方销售。
2、乙方以现款方式购买甲方产品,原则上发货方式为款到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款后应及时并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供乙方销售。
3、乙方购货前应以传真形式向甲方发送购货清单,否则甲方不负责车型配置不对的责任。
4,甲方不得另设经销商,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西藏顾客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5、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在经营其它品牌的三轮车系列,其它车型除外。
6、正常“三包”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西藏地区经销权。
2、甲方若违约乙方将按违约销售数量,按每台收取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的方式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日年日
《产品区域代理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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