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
甲方:鸡东县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牡丹江市亿利拆除有限责任公司
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开发的鸡东县解放路以西,鸡东三中以南,该地块实施拆迁,拆迁后的旧房拆除由乙方承包,现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旧房交乙方拆除。
二、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第三人,如转包甲方有权将拆除工程收回。
三、拆除期间乙方必须注意安全,如出现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同
时做好拆除现场的围墙工作,不能影响其它住户的正常生活。
四、房屋拆除后,乙方负责立即将拆除旧料、渣土、垃圾全部清理出拆迁场
地,垃圾清理到原地面±0为止,不得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场地整洁。
五、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旧料残值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六、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房屋拆除保证金叁万元整,乙方的原保
证金贰万元整也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且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退回该保证金,否则甲方不予退回。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鸡东县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乙方:牡丹江市亿利拆除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2010年 月 日
《房 屋 拆 迁 合 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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