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围垦省统筹补充耕地协议书
(样
本)
委 托 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丙方)
×××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浙政发〔2007〕 62号文件规定,现就滩涂围垦省统筹补充耕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保证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对乙方组织的***围垦项目按实际围成面积的10%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围垦项目面积***亩,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亩。
二、在***围垦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甲、乙、丙、丁四方要签订省统筹补充耕地协议书,并将此协议作为围垦项目报批的附件。
三、乙方为垦造耕地项目的担保方,丙方为垦造耕地项目的监管方,丁方为垦造耕地项目的实施方,三方各负其职,保证甲方委托任务的落实。
四、在***围垦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丙方须组织完成委托垦造耕地项目立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五、甲方支付乙方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资金每亩3万元。造地项目立项批准后,先拨付50%补助资金至乙方资金账户;按期完成并按垦造耕地的标准通过省级验收后,再拨付50%补助资金。由乙方按工程进度拨付至丁方。
六、丁方垦造耕地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接受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其中,垦造耕地实际完成面积由甲方指定的测量单位测量确定,资金使用情况由甲方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5%奖励乙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垦造的耕地,其权属不变,但补充耕地指标由省统一安排使用。
八、本协议于200*年*月**日签订,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