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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房屋租赁日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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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职务:/董事长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100 传 真: 电话: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传 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XXX” 号地 楼 号的商业房屋( 以下简称“商业房屋”),开设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商业房屋位置及商业房屋现状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商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位于北京市 “XXX” 号地 号楼 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共部位与公摊面积),位置、交付尺寸及商业房屋内现状以本合同附件一为准。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房屋为简装修房,商业房屋已具备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及装修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合同签署当日,双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乙方承租的商业房屋实地查验,并认可商业房屋内现状符合附件二列明内 2

容,同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对查验结果双方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作出书面确认。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商业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交付期限及手续

2.1本商业房屋租赁期限共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商业房屋免租装修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租装修期计为租期的一部分,免除乙方租金,但不免除乙方向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物业费、装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商业房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截止日期如期归还。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1甲方出租给乙方商业房屋租金为 3 元/天/平米(人民币),支付方式按季度缴纳计为一个缴款期。乙方首期租金(即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租赁费用),缴纳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人民币 元,应于合同签订日缴纳;此后各缴款期租金,乙方应于每缴款季开始前的上一个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3.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递增 % ,为 元/天/平方米,同时相应调整每缴款季的租金,按前款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1.3季度租金计算公式:标准日租金×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应缴费季度内实际天数。

3.1.4乙方首期租金期限如果低于(含等于)45天,则首次租金数额按照首期+下期租金之和交纳;乙方首期租金期限如果高于45天,则首次租金数额按照首期租金期限计算。

3.1.5租金支付:人民币。乙方支付房屋租金为现金或支票的,应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支付房屋租金为汇款的,应汇入下列甲方指定帐户或汇入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帐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花乡支行 行 号:

户 名: 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两天之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商业房屋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账户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3.2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2.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维护甲方权益(弥补甲方在乙方提前退租或提前解约时出现商业房屋空置的损失及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 元(人民币),大写为 元。上述费用作为本合同生效条件之一,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甲方缴纳,乙方如未支付,合同不予生效。

履约保证金计算公式:履约保证金=每天每平米商业房屋租金×91天

3.2.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在承租期内履约保证金等同于每个租金支付周期的租金,当租金发生递增时,乙方应自行交纳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交纳,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2.3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a.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以及商业房屋修复保养费或其它费用的扣款;

b.因乙方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问题,致使甲方代为向第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补偿款项;

c.乙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欠款;

d.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要重新招商所增加的成本和招商期间所减少的收益; e.其它属于合同规定的扣款。

3.2.4履约保证金发生扣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收到甲方第二次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补齐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商业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乙 4

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2.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腾空的商业房屋归还甲方。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或服务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或其他应扣款项后(如有),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及交回房屋时的商业房屋修缮和装修

4.1乙方在该商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经营需要对承租商业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过甲方及商业房屋物业管理机构书面认可,并取得《开工证明》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三方认可的方案装修,不得损坏承重墙及其它墙体、地面、天花板、管道层(如凿洞、挖槽及其它有损承重墙承重、有损美化居室性能的行为)的外观及整体结构,不得在该商业房屋物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时间及方案以外对商业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构成的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2乙方应保持商业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屋的整个内部、店铺地面涂料、墙身、地板、天花板的内部涂层、其它粉饰材料、底层和其它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如门、窗、电气设备、空调装置和管线等)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定期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商业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3未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商业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屋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导致商业房屋产生缺陷的,乙方承担修复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4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遵守附件五进行操作。 4.5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的商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常规维修,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4.6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商业房屋具备良好和适于出租的状态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机等)时,不得损坏商业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4.7租赁期结束后,或本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将商业房屋内装修、装饰物品清除,并将商业房屋恢复至乙方承租商业房屋前状态(甲方同意接受现状的除外)。如不能恢复的,则应相应赔偿甲方采取其它方式修复的费用。双方明确,无论何种情况下的乙方交回房屋,甲方均无须就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无论此装修、装饰此前是否经得甲方同意)等任何工作进行任何补偿及赔偿。

4.8甲方有权在发出合理通知后,暂时停止任何设施的使用并进行维修,但在紧急情况,甲方有权无须通知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补偿。

4.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商业房屋外墙等非广告位悬挂广告,广告位置由甲方安排并统一标准尺寸,乙方广告宣传材质位置等需经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非广告位的广告并由乙方赔偿损坏墙体等为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无需对商业房屋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任何维修和保养。5.1.2乙方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予协助,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税务登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1.3当乙方所承租的商业房屋及/或商业房屋上下层住户用房内出现水、电、燃气故障时,甲方及/或商业房屋物业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入该商业房屋察看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在夜晚或紧急情况无法通知情况下,甲方及/或该商业房屋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非常措施进入商业房屋进行维修,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对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商业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视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的情况,如未有延期交付租金、未 交纳其他应付款项等情况发生,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会优先考虑乙方优先租赁。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9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满前30天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 6

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本合同自租赁期满日终止。 乙方如未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90天向甲方发出续签合同通知的,视为乙方放弃继续租赁该商业房屋。且甲方有权利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带领其他有意承租该商业房屋的租户在乙方正常工作期间到乙方承租商业房屋内观看,乙方应予以配合。 5.2.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商业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三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商业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其它组织和个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的,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3本合同所约定商业房屋只能从事或提供本合同附件三确定之商品经销或服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同意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部分。乙方不得出售或提供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4乙方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须在室外安装广告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灯光、招牌、音响等)的,广告的设置方案应取得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的书面认可,并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因广告装置、音响等的设置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引起投诉或索赔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5乙方保证其所利用租赁商业房屋进行的经营或其它活动合法,凡因乙方经营或其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法律或有权机关判令甲方先行承担的,乙方应在甲方代其承担义务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代乙方承担的费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负责商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环卫工作、消防、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若由于乙方的环卫工作等事项未达到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而遭致处罚,一切责任及相关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2.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宣传。 5.2.7乙方在注册前其所使用的名称必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核名前向工商管理局 7

提供的可选名称也须经甲方书面认可,注册及对外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牌、宣传品等)时均不得使用“万年及万年文字组合”、“花城及花城文字组合”、“XXX及XXX文字组合”或与之近似或容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注册后须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甲方留复印件存档)。否则,甲方有权按7.3条解除合同。在租赁期满终止或提前解约后15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址手续,不得影响该商业房屋的后期使用(详见附件三)。

5.2.8乙方应依据北京市有关《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三包”、扫雪铲冰事宜,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三包”及扫雪铲冰事宜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2.9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a.身份证; b.暂住证;

c.其它必要的文件;

5.2.10乙方为公司或个体商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5.2.11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商业房屋并将租赁区恢复原状,否则即被视为已经放弃其在该物品中享有的权益,且视为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以及将商业房屋修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商业房屋,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基本租金加物业管理费总额双倍数额的违约金。

5.2.1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列通讯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所留通讯方式无效而致使甲方所发送之换签通知或其它信息延误或不能送达,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2.13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装修完毕并于本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开始营业,逾期开业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合同约定租赁给乙方的商业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5.2.14应于签订合同当日与甲方委托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关严格遵守北京兴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时交纳各项有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当日与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物业相关费用。

6.2在租赁期限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屋的水、电、燃气、采暖、环卫、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停车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若需使用电话、传真、宽带、有线电视及其它甲方已预留接口之设施,有关接通或安装使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当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付应付的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款项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始营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倍日租金的违约金。在前述拖欠金额总计超过保证金总额和/或累计延迟支付、延迟开业超过10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7.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腾退房屋,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应与延期支付款项等违约金累加计算。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交付租金、能源消耗费用、通讯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其数额视乙方所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的实际数额而定。

7.6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应尽责任,从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乙方拆除外加之装修、修正乙方曾对电机系统的改造、将乙方承租之商业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之 9

一切费用等,甲方有权将上述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补交上述费用及能源消耗费、滞纳金及其它费用。乙方若超过10工作日未补齐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商业房屋,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应向甲方双倍支付乙方转租期间按本合同折算的商业房屋租金,如未经许可的转租人进行非法活动或其它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的,由此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商业房屋,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8乙方擅自将商业房屋用作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限期内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补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9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9.1因该商业房屋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其它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7.9.2非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商业房屋不能使用;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7.9.3其它非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情况。

7.10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商业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三个月基本租金。

7.11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中途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91天的基本租金作为违约金。

7.12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照5.2.9条款的规定配合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址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双倍租金的违约金。

7.13若乙方有违反与甲方委托之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提供相应服务,并可对乙方采取暂停水、停电直至单方宣布终止合同等必要性手段,且对乙方因甲方必要措施导致的损失(如有)不予赔偿,收回该承租商业房屋,乙方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1乙方拖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达10工作日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支付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

8.1.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

8.1.3甲方因有特殊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商业房屋)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该商业房屋的,必须在合同签订租期起始日起180天后提出,并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及管理费无息退还给乙方;

8.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8.2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商业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经甲方确认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商业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的租赁费用及管理费无息退还予乙方。 8.3自动解除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部分改造已租赁的商业房屋的,合同自动解除,因此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供暖费、物业管理、能源消耗费等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8.4如甲方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且应补足所欠各项欠款。

8.5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商业房屋而发 生的费用。

8.6发生本合同约定之解除合同之情形的,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日或甲方书面送达通知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交甲方。乙方交回的租赁房屋应保证符合能立即正常使用房屋的状态。每延期一日腾空房屋,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超过10日乙方仍未腾空房屋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丢弃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甲方可自行收回房屋。

第九条 书面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或由对方法定授权代表签收。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1)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 (2) 如果采用邮件进行邮递的方式,应以邮件寄出的第7个工作日为准; (3)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应以交邮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准;

(4) 如果采用的是传真的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函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 租赁期内的甲方权利义务的转让事宜

10.1在本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他方。甲方应于销售前2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如未于三日内向甲方明示购买,或于明示购买后五日内未与甲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缴纳相应购房款项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0.2甲方在将该房屋出售他人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继续与购买该房屋之他方履行本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

10.3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可由甲方自行转移给相关单位或关联公司,此权利义务的转移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日生效。甲方的相关单位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乙方亦应继续与甲方相关单位或关联公司履行本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一、商业房屋位置、面积平面图及广告位示意图;

二、甲、乙双方提供装修及设施状况,甲方提供车位说明;

三、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四、乙方资质证明;

五、租户进场装修的有关规定;

六、《管理手册》

七、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13

附件一

商业房屋位置、面积平面图及广告位示意图

附件二

甲、乙双方提供装修及设备状况,甲方提供车位说明

1.乙方负责安装消防设施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消防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毁或拆除。

2.广告牌的制作安装施工工程由甲方负责,广告版式及效果须经甲方认可。

附件三

乙方承诺期满后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址;乙方承诺其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

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在本合同商业房屋进行经营而办理营业执照时需由甲方出具的相关手续,乙方在此承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约后1个月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址手续。

1.乙方在此承诺商业房屋的用途仅作为 使用。2.乙方经营商品种类或提供服务范围如下:

附件四

乙 方 资 质 证 明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注册商标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或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特别行业执业许可证明 10.其它必要的文件。

附件五

商业房屋承租方进场装修的有关规定

1.除商业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商业房屋或变更原有设施的,须事先经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并取得《开工证明》。

2.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十五天必须将两套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及装潢效果图提交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批准并取得《开工证明》。在取得《开工证明》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如按规定还应向所有的有关部门(包括商业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且取得《开工证明》后,方可进行装修工作,该报批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予免除。装修结束后,需取得甲方的《检验合格单》后方可营业。

3.在装修施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管理手册》(附件六)的规定,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乙方的投保独立于甲方的投保,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甲方应被设定为相关保单项下的共同受益人。

4.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管理手册》以及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5.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备存。 6.乙方应责成其施工单位及人员遵守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7.乙方必须按期进场施工、按期完工退场,按图施工。若乙方明显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甲方及其物业管理机构的现场管理,并且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扣除全部装修押金,并有权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止乙方违规施工行为,直至勒令乙方退场、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及预付金,并保留法律追溯的权利。

附件六

管 理 手 册 1.商品及服务管理

(1) 乙方必须确保零售或展示商品质量,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应提供零售或展示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或代理商地址、电话的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或服务种类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或提供。

(2) 乙方必须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食品卫生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处理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先由甲方处理的,甲方因处理该索赔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的或所销售的商品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或公司名称以及服务标章。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使用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乙方保证已经拥有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及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并已经得到销售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合法授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使用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 乙方因自身营业销售活动需要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记标章或发布广告的,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提交于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使用。

(6)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宣传和推广等经营活动。

(7) 乙方提供之商品均以明码标价出售,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8)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其它经甲方确认是违背法律、法规的商品或提供其它违法服务。

(9) 乙方必须依法纳税。

(10) 乙方的促销活动,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才能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按照甲方的标准实施。

(11) 乙方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 2.商业房屋管理

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商业房屋及公共区域,乙方在此同意:

(1) 不利用商业房屋储藏其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商业房屋地面载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商业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楼梯、通道及其它非乙方商业房屋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或存放货物。

(2) 不将商业房屋用于住宿、过夜等目的,亦不在商业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进行可能对甲方购物中心的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3) 不进行亦不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或其它租赁商构成妨害、或给商业房屋和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且不将商业房屋用于双方所约定的内容以外的用途。

(4) 不做出且不允许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商业房屋保险合同失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如果乙方违背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险费和有关保险续期的所有费用有所增加时,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补偿所有增加的保险费用。

(5) 由于营业需要,乙方需张贴广告商品信息的,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对广告的张贴形式、内容、使用的张贴纸都需经过甲方的确认。 3.人员管理

(1) 乙方对于所雇员工之聘用、劳动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及其商业所包含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包含其它厂商、租赁商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如因乙方及其受雇人员、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蒙受损失(含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其它管理

(1)

倘若发现商业房屋内的任何公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如因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之授权人应负责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商业房屋的人为损坏进行修缮。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商定期限以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上述修缮工作。如乙方未能进行该项修缮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商业房屋并进行该项修缮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关修缮费用。

(3) 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执照,均由乙方 20

自己办理申领。如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造成停业或无法正常营业的,责任自负。租赁费用及其它应付费用,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

(4) 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商业房屋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政府制订的各项标准,若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煤气以及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基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可以派员进入乙方之商业房屋执行任务,前提是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6) 甲方有权不定期派员对各商业房屋进行视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者三次以上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应遵守并履行《管理手册》的全部条款、条件和约定,以及甲方及管理公司随时指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手册》的补充修改条款)。

(8) 在乙方的经营活动中,如因违反《管理手册》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先行代为处理,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影响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按照双方签定的《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之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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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本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满一年,即2007年 9月 21 日至2008年 9月 20 日,且乙方未发生拖欠租金等违反合同要约情况,则甲方对乙方免收一个月租金,按照当时租金水平免收一个月房屋租金。

即: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10月20日免收租金。

22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商业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2

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版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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