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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桥龙门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 (防护信号的设置要求)

第五条 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牌(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一)装卸作业前,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移动式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20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间隔20米以外处设置。

(二)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或专人)设置防护信号,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各作业工组(有专人负责设置、撤除防护信号除外)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除作业工组(或专人)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护信号。

(三)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规格为宽380毫米、高300毫米,四周25毫米宽白边,面板厚度2毫米以上,底边距轨面900毫米。脱轨器要具备锁闭功能。

(四)移动式防护信号使用完毕,应存放在不影响人身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地点并加锁。固定式防护信号定、反位须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五)防护信号要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请领、使用、保管、维护、销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六)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站细》《货细》,建立联系确认制度,货运、装卸人员对装卸防护信号安设、撤除情况实施监控。推广应用装卸防护信号监控系统。

第六条在货物线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进入距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内的空间,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通过线路有何要求)

第九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横越正线前要与车站行车室联系,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可横越。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的线路时,要指定专人瞭望。

(二)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组)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组)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距离该机车、车辆(组)端部5米以外绕行通过。

(三)装卸机械通过道口时,要有专人引导,低速行驶,禁止换挡,防止熄火。履带式装卸机械横越道口时,要在钢轨上或履带上采取绝缘措施,防止产生红光带。

(四)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叉处两轨中间。

(五)禁止从车底下钻过或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床上坐卧或行走。

第十五条 货物堆码。

(二)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1.5米以上,并不得侵入轨行式机械走行安全警示线。站台上堆码货物,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小于1米。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机身宽度1.3倍,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货垛距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不得少于2米。

第四节 高处作业 (高出作业有哪些要求)

第二十五条 高处(离地2米及以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处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有安全钩挂处时须戴安全带(有防护栏除外),穿着防滑的鞋子。患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风力分级表,见附件1)、雷暴雨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夜间或雾霾天,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三)装卸敞车装载的轻泡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并有人扶护。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子底部应有防滑措施,梯阶间距不大于0.4米。

(四)高处作业必须蹬稳抓牢,否则不得双脚站在车帮上。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动作必须协调一致。

(五)卸敞车顶层装载的轻泡货物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溜下或用绳索吊卸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再作业。禁止直接将货物从高空摔(抛)下。

(六)苫揭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苫盖篷布时,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㈦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中的电器设备有啥要求)

(一)各种电气设备及电气检测、维修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安全可靠。以供电电网为电源的电动机械驾驶室和电器设备操纵室内要铺有防滑、绝缘胶板。

(二)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禁止使用线头裸露、绝缘层龟裂的电线和开关,要保持电线接头紧固、接触良好。

(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有漏电保护器。

(四)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他金属代替。电动机、电气开关须装设安全防护罩,电线应敷穿线管(槽),穿线管头须采取防磨、防水措施;电气设备开关箱、防护箱(罩)内要保持干燥,不得漏雨受潮,禁止放置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

(五)电动机应独立装设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他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

(六)起重机械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在起重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七) 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第三章作业人员

(装卸车司机的要求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装卸机械司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 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㈠ 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下,色盲。 ㈡ 听力20分贝以上。

㈢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㈣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㈤ 低血压、高血压、贫血 ㈥ 器质性心脏病。

㈦ 其他不适宜从事装卸机械操作的疾病

第四章设备设施

第三十七条 桥门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起升机构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

第三十八条 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等电动轨道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端部止挡。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变幅行程开关、防止臂架后倾装置和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汽车吊应安装水平仪。

第三十九条 露天桥门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安装防风制动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铁鞋等可靠的防风抗滑装置以及风速风级报警器。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风速风级报警器能发出警示信号。

第四十二条 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的司机室、电器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等均应装设舱口开关。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设电气联锁保护。应在司机室内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关。起重机应设零位保护和失压保护,大修、改造、新造的起重机应设缺、错相保护。正常使用的电动装卸机械,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伏 (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

第四十三条 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离地高度2米以上的通道、平台和箱型门吊主梁走台外侧以及具备条件的内侧应装设防护栏杆,手扶横杆的高度不低于1.0米,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米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横杆之间至少有一根中间横杆,中间横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横杆的距离均不得大于0.5米。上下通行的斜梯倾斜度不宜超过65度,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直梯离地2米以上部分应装设防护圈。防护栏杆在任意方向均能承受不小于1000牛顿的力。

第四十六条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应不少于2圈(多层卷绕的3圈);单层缠绕卷筒应有导向槽,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直径1.5倍;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应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吊钩的报废标准有哪些?)

第四十七条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吊钩、吊环磨损或缺陷严禁补焊 ,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㈠ 表面有裂纹、破口。

㈡ 吊钩的开口尺寸超过基本尺寸的10%。 ㈢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度。

㈣ 吊钩垂直危险断面高度的磨损量超过基本尺寸的5%。

㈤ 吊钩的钩柄有塑性变形或钩柄直径腐蚀的尺寸大于基本尺寸的

5%。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U形绳夹或编结法制成。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0.3米。使用U形绳夹时每个绳扣不少于3个,绳夹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夹距绳头应不少于0.14米,绳夹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 U形绳夹应拧紧到使钢丝绳压扁到原高度的2/3左右。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间距,见附件2。 第六十三条 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报废:

(一)钢丝绳断1股,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二)钢丝绳发生扭结、波浪、笼状畸变、绳芯或绳股挤出、绳径局部增大5%等变形。

(三)钢丝绳断丝达到下列情况:

19、6X(19)、6W(19)交互捻钢丝绳在钢丝绳6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5丝、3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0丝;

6×37交互捻钢丝绳在钢丝绳6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0丝、3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9丝。

第七十七条 起重机作业时,吊钩和吊起的货物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距运移线内的最高障碍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

第七十八条 禁止用装卸机械顶撞货物,除散装货物外禁止倾翻卸载;抓斗、电磁吸盘卸载高度在车内不大于0.4米,已堆有物料时卸载高度可加1倍,禁止快速重放。

第七十九条 两台起重机抬吊时,负荷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能力的80%,绑扎索点使负荷分配不得超过每台起重机能力的85%,两台起重机能力大小之比不得大于3∶2。两台机械要配合协调,使吊钩和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

第八十条 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

(一)当电源电压降超过额定电压的7%时,应降低额定负荷30%作业,当电压波动超过±10%时应停止作业。

(二)大车、小车(装卸车机螺旋)运行接近终点时应减速,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电阻调速的起重机,大于或等于额定起重量60%的货物降落时,应以最高挡位放下。

(三)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司机室随小车移动除外),桥式起重机小车停在司机室同侧。吊钩、装卸车机螺旋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各控制器恢复“0”位,切断总电源,实施防风措施,关好门窗,锁闭司机室。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一) 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㈡ 重量不明不吊。 ㈢ 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㈣ 未试吊不吊。

㈤ 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㈥ 6米以上长大货物无牵引绳或司索钩不吊。 ㈦

货物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他货物不吊。 ㈧ 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㈨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㈩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八十三条 集装箱减摇吊具除执行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规定外,还应:

(一)更换20、40英尺减摇吊具,应先断电,再摘下防摇绳,后拔下吊具电缆插头。加挂另一吊具时,应先挂防摇绳、后插吊具电缆插头、再通电。待起升钢丝绳绷紧、辅助人员退出2米外后,司机方可调紧防摇绳、开始作业。

(二)起吊集装箱前,司机应注意观察吊具开闭锁标牌或信号指示灯,确定锁闭良好后方可起升。起升接近上限位500毫米左右时,改为低速挡,禁止用起升限位或旋转限位作停止开关使用。

(三)吊起的集装箱往司机室一侧运行时,应防止碰撞司机室;40英尺集装箱调整方向时,应防止刮碰起重机扶梯。

第一百零二条 各类装卸机械、工索具及配套设施应进行日常交接检查,装卸机械应进行动车试验,确认机械各部位(安全装置、动力、制动、操纵系统,音响、照明装置,绝缘、紧固、润滑情况等)、属索具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良好,禁止带病作业。铁路局应制定装卸机械交接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

第一百零三条 电动机械应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控制器、防风装置(含防风制动器、风速仪、锚定装置、端挡、夹轨器)、安全保护装置(滑触线断线保护器、限位开关、超载限制器、舱口开关、紧急开关)等是否良好,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

桥门式起重机还应检查关键受力部件是否良好、连接是否可靠,吊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滑轮有无破损,钢丝绳磨损、断丝是否超限,防风制动器是否有效,电气联锁是否良好,司机室和电器间门窗玻璃有无损坏或漏雨。

卸车机、装车机还应检查料斗螺栓、链条销轴是否变形松动,卷扬机构联结紧固情况及钢丝绳缠绕情况。

工索具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开焊;销轴是否润滑、有无窜动;集装箱吊具旋锁是否完好,转动是否灵活到位,指针是否准确

第一百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装卸集装箱。

(一)装卸集装箱必须使用集装箱吊具。禁止汽车吊装卸集装箱。

(二)起吊前,应使吊具四个旋锁全部插入集装箱锁孔,并确认旋锁处于闭锁位置后方可起吊;放下时,应确认四个旋锁处于开锁位置后方可起升吊具;旋转集装箱,应使箱体平衡后再旋转。

(三)吊具伸缩、旋转及导向板翻转时,不得碰撞箱体、货物及车辆。空载时,应处于开锁位置;作业间隙,不得将集装箱悬停空中。

第一百三十六条 装卸集装箱平车(F-TR锁)。

(一)辅助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装车:同一箱位的四个锁头须同端同向,装40英尺集装箱时,中间锁头应为非工作位。应以低速挡将集装箱平稳下落至锁头上方120毫米左右悬停,调整箱体位置,确认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对正后,方可继续平稳下落,防止发生剧烈碰撞。

(三)卸车:应先以低速挡点动起升100毫米左右,确认集装箱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分离后,方可继续起升。集装箱角件孔与车辆角座连挂、卡死时,应立即停止,落箱后点动缓钩排除。起吊过程中负荷突然加大,应立即停车,通知辅助人员检查处理,严禁臆测起吊。

第一百五十三条 装卸作业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应急处置要点:

(一)立即停止作业,停机(断电),将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将中毒、中暑人员移至阴凉、通风处所。不宜移动或无法移动的应就近采取急救措施。

(二)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

(三)立即向负责人或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组织送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

(四)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一百五十五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停止作业,将装卸机械停机或切断电源。

(二)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避免或减轻人身伤害。

(三)立即向负责人或值班调度人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损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四)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一百五十六条 装卸场所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置要点:

(一)装卸机械、货物、作业(维修)场所、加(储)油点冒火苗或初起火灾时,应立即使用附近适宜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二)扑救初起火灾无效或火势蔓延、有爆炸危险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负责人或值班调度人员报告。

(三)按照事故救援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二节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

第一百五十七条 露天桥门式起重机作业中突遇大风时,应急处置措施:

(一)立即停止作业,实施紧急制动。

(二)辅助人员施放锚定装置、夹轨器、铁鞋等。

(三)司机切断电源,关闭司机室门窗后离开。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重机械触碰带电电线或电缆时,应急处置措施:

(一)司机室内的人员不要立即下车。

(二)警告其他人员远离起重机械,不要触碰起重机械、绳索或货物的任何部分。

(三)在没有人接近起重机械的情况下,司机可尝试开动起重机械,甩开电线或电缆。

(四)如果起重机械不能开动,司机应留在驾驶室内,设法通知供电部门处理。在未确认处于安全状态之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

(五)由于触电引发起重机火灾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司机应离开司机室,尽可能跳离,人体部位不要同时接触起重机械和地面。

(六)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在得到帮助之前,应有人留在起重机附近,以警告危险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时,应急处置措施:

(一) 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

(二)如货物在空中,应使货物缓慢降落。

(三)如装卸机具(包括抓斗、钩头、料(铲)斗、电磁吸盘)或货物侵入限界,不得撤除防护信号。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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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钢瓶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装卸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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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技术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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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桥龙门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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