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邪教创建”示范单位(社区)
工作制度
无邪教标准
一、无邪教组织。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无有害气功组织;
二、无邪教人员。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无有害气功组织人员;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或已脱离的其他邪教组织人员无反复;
三、无邪教活动。无赴师赴兵团进京滋事,无群众练功闹事等事件,无广播电视插播事件;
四、无邪教案件。对本辖区外人员在本辖区作案的,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邪教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案件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即时报告。避免造成社会影响。
创建方法
一、正面教育、提高素质。
二、疏堵结合、齐抓共管。
三、宽严相济、综合治理。
四、以点带面、逐步实施。
摸排制度
1、邪教人员和流动人员逐人登记,发现邪教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2、信息员每月25日向单位汇报一次邪教人员情况。
3、每月28日以连队(社区)为单位上报摸排情况。
帮教制度
1、发现邪教人员后,除向派出所报告外,首先由帮教领导小组进行帮教转化;
2、邪教人员的思想情况,转化程度,每天要向团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信息报送制度
反邪教联络员每周向联络组组长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联络组长每半月向连(社区)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连(社区)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向团政法办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遇到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创建无邪教单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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