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邪教创建”示范村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重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2、将“无邪教创建”活动有效纳入到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之中。
二、制度建设
1、有完善的防范处理邪教相关活动。
2、有“无邪教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和安排。
3、建立反邪教队伍、工作情况等相关工作台账。
三、机构队伍建设
1、有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业务经费能满足工作需求。
四、打击防范工作
1、有群防裙治队伍,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获取邪教活动信息。
2、定期对邪教人员状况进行排查,及时跟新完善涉邪教人员台账。
3、建立完善涉邪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加强对邪教重点人员的管控。
5、对社会面出现的邪教宣传品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6、建立邪教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邪教活动信息属实的要落实奖励。
五、教育转化工作
1、定期对邪教未转化人员进行思想活动摸排,按照“一人一策”的标准制定教育转化攻坚方案。
2、积极开展教育转化攻坚工作,对符含进班条件的未转化人员,做好铺垫性教育,积极送班转化;对不符合进班转化的未转化人员,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包报教责责任制,开展帮教工作,未转化邪教人员转化率符含相关工作要求。
3、积极开展对乙转化人员的巩固工作,巩固教育转化成果,防止已转化人员反复。
六、警示教育工作
1、反邪教形式教育列入村党支部学习内容。
2、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墙或宣传橱窗等)并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3、每年组织开展全村性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4、“家庭拒绝邪教”活动、“防邪知识进家庭”活动达到相关工作要求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的知晓率达90%以上。
七、一票否决事项
发生以下情形的村不得申报“无邪教创建”示范村,已获得命名的要取消命名。
1、发生重大恶性反宣传案件,邪教人员进京滋事或在当地公开聚集闹事,以及集体签名,摁手印等影响恶劣的案(事)件。
2、应发现不及时而形成邪教组织地下团伙或窝点。
3、漏报、瞒报邪教活动总有情况或信息。
4、为能及时发现处理本村出现的邪教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