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
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在当地森林资源允许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
(1)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尚未办理林权证的,可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或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协议书、承包合同等加以证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3)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4)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移植实施方案及管护方案,即制作《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补种株数、管护措施及被采挖移植地的地质、气候及森林资源等基本生态状况。
五、受理部门:罗平县林业局资源站和林政科
六、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罗平县林业局
七、办理程序
1、移植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林业站提出审查意见报罗平县林业局资源站审核同意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采伐许可证后,再到林政科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3、罗平县林业局审查不同意的,由罗平县林业局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林权登记发证指南
更新日期:2009-9-7 10:01:50
索 引 号:530324-007895-20090907-0005
名 称:林权登记发证指南
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初审
3、受理
4、公告
5、审查
6、登记并核发林权证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