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 木 移 植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树木移植质量和双方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政绿化美化标准,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经长春市动植物公园(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由于市政府重点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于我公园内,涉及部分树木需移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对占地树木进行移植,移植地点由甲方指定,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管护期两年。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移植树木树种清单,提供移植绿化树木场地以及栽植的具体地点;
2.督促指导乙方严格按照要求栽植; 3.组织验收;
4.负责协调栽植范围内管线和配套设施保护。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树木的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
2.承担栽植后的养护工作,保证成活率100%,养护期内对死亡树木进行补种或根据树种树形等情况进行相应赔偿,补种苗木养护期顺延到两年;
3.移植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如栽植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应自行返工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四.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五.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生效,双方代表签字的现场移植清单为本协议附加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附:工程占地绿化树木移植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树木移植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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